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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核電廠違反環評將遭台北縣府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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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黃旭昇台北縣三十一日電)台北縣政府七月份查核台電公司核一、核二及核四廠,發現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縣府除開單處分並限期改善,台電公司在今天最後期限仍未提送改善完成書件。縣長周錫瑋已決定依法重罰台電公司,若台電不改善,除了面臨遭按日連續處罰命運,核電廠還可能會被勒令停止營運。

周錫瑋表示,對台北縣境內核廢料處理,縣府的立場還是嚴查重罰、定期查核,所有一切作為,都是依法行政、貫徹民意。

環保局表示,未來還是會依據環保法令加強稽查,台電如果在受到重罰後,仍未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對於重大違規、按日連續處罰仍未改善者,不排除勒令台電的核電廠停止營運。若真如此,將嚴重影響民生與經濟。

台電公司雖是中央事業單位,但地方政府有依法行政的權利。周錫瑋除了將重罰台電作為警惕,也要求台電正視台北縣境內核廢料處理問題。

周錫瑋表示,全省四座核電廠,核一、核二及核四等三座電廠設於台北縣。各廠核廢料處置均未依核能四廠審查結論,如期規劃完成,目前仍暫存於核電廠內,明顯違法及不遵守承諾。

環保局依據環評法,限各核電廠於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若屆期仍未改善,將處罰最高金額一百五十萬元並按日連罰。

核一、核二廠所在地及鄰近的金山鄉、三芝鄉、石門鄉及萬里鄉四位鄉長,也都支持縣府作為。台電雖然趕在今天截止日前,送來部分文件,但因為核廢料貯存場以及最終處置場廠址遙遙無期,相關應變計畫與因應對策仍不完備,周錫瑋將會在十一月一日的記者會中,公布縣政府處罰台電的金額。

台電公司過去承諾於今年及二○○九年分別完成核一廠、核二廠廢棄燃料棒中期貯存計畫;二○一二年、二○一三年開始運轉核一及核二廠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及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環評承諾,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設置時程不得再延。

這些承諾台電都沒有達成,除違反環評法,也對台北縣環境安全產生影響。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台北縣環保局已對縣內核電廠,依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清理法及環評不符合規定案件,累計罰款金額新台幣四百二十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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