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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平法無罰則 台勞委會:鼓勵推動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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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委會研擬修改「兩性工作平等法」,將育嬰留職停薪假適用對象放寬為所有受僱者,但未訂罰則,未來申請育嬰假受僱勞工是否會增加,無法得知;勞委會表示,只能以鼓勵方式推動。

兩平法適用單位包括軍公教及企業,目前育嬰假只適用三十人以上企業員工,勞委會基於公平考量,已確定修法取消限制,未來只要是受僱的員工都可適用。

因軍公教有工作資格和保障,請育嬰假較無問題,但對於受僱勞工來說,因民間企業競爭激烈,雇主並不希望員工申請育嬰假,勞工也擔心請了兩年育嬰假,恐無法順利重回職場。

勞委會統計,目前受僱勞工每年請領生育給付人數約七萬多人,但申請育嬰假者不到兩千人,比率很低。

勞委會規劃放寬育嬰假規定時,同時也研擬修改「就業保險法」,將原本受僱勞工產假八週期間,僱主應給付的薪資,改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投保人投保薪資,併入生育給付,雇主只要補足薪資差額就可以,可大幅減輕雇主負擔,並避免雇主因受僱者懷孕而以各種原因解僱。

另勞委會推動制訂的六個月育嬰津貼,是鼓勵勞工生育並申請育嬰假的誘因。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說,兩平法並無罰則,政府是以鼓勵立場,希望企業配合推動育嬰留職停薪。

因台灣有一百二十多萬家中小企業,已有業者擔心育嬰假企業人數限制放寬,會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

李來希說,以目前一年受僱勞工申請生育給付約七萬多人為例,在整個企業中占的比率並不高,業者不必過於擔心,且勞委會調查,實施育嬰津貼後,有意申請育嬰假者,約四成五,大概才三萬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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