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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購物換現 重利夫妻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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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蕭夙眉/霧峰報導〕台中縣霧峰警方查獲以購物交易當掩護,卻暗藏放重利的放款新手法,余宏宜、學麗珍夫婦涉嫌趁人急需用錢,指定對方刷卡購物,還取走貨物賺取價差,被警方依重利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指出,余宏宜(49歲 )、學麗珍(48歲 )夫婦涉嫌以「現刷現領、購物折現」等說詞吸引急需用錢者,雙方電話聯繫約定於某大賣場碰面,急需金錢者攜帶信用卡,嫌犯指定購置特定商品,對方刷卡購物後,再把購買的商品交給嫌犯,嫌犯則付給對方現金。

如某位王姓男子缺錢,透過介紹找到余姓夫妻,王某被指定刷2萬1600元買香菸、洋酒,但是余姓夫妻僅給他2萬元現金,卻取走價值2萬1600元的香菸、洋酒。

警方調查,這對夫妻指定刷卡購物的商品,一律是賣場的特價品,兩人再以一般市價直接賣給工地工人,賺取價差。

余宏宜強調他是與對方交易,不是放重利;學麗珍則供稱,1萬元算1000元利息。

警方表示,交易與重利僅一線之隔,這對夫妻趁人需錢孔急,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取得與原本放款本金明顯不相當的重利,違反刑法重利罪,因此將2人移送偵辦。

手法剖析/假借消費 變本加利

〔記者蕭夙眉/霧峰報導〕隨著信用卡的普及,近來放重利者,企圖透過消費交易來賺取價差等模式,想要逃避警方查緝,但依然栽在警方手裡。

根據民法,約定利率如超過20%者,債權人對超過的利息部分沒有請求權;刑法第344條重利罪規定,趁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因信用卡普及,有人將歪腦筋動到信用卡身上,變相經營地下錢莊,例如高雄市某商行刊登刷卡換現金的廣告,招攬缺錢民眾,這些民眾到賣場刷卡購物,買來的商品再用低於刷卡金額一成左右的價格賣給該商行,高雄地檢署以重利罪起訴該商行4名員工。

另有民眾成立空殼公司,給欠錢民眾刷卡,民眾刷卡買一台4萬元的電腦,公司給3萬6000元,但實際上根本沒有買賣電腦,不到幾天,銀行就把4萬元匯入該空殼公司的帳戶內,這是典型買空賣空的變相地下錢莊。

再以余宏宜夫妻為例,2人手法更小心,不用商行、沒有設立公司,而是假借消費交易,在對方刷卡取得商品後,直接談價交易,以低於定價的價格直接「購買」商品,再把商品轉賣賺取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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