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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創進:政府規範分時渡假步調慢 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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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一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創進今天表示,台灣約有十餘家銷售「分時渡假」會員卡的公司,雖不乏有合法經營業者,但很多公司卻藉招收會員吸金,但政府規範步調緩慢,衍生許多交易糾紛。

邱創進(彰化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分時渡假性質與「生前契約」都是先付款後享受,目前對生前契約的法律規範較周全,而歐洲聯盟早在一九九四年就已完成分時渡假的法制規範,但交通部觀光局卻連不具強制力的「海外渡假村會員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都還未公告。

接獲多名民眾陳情的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周威佑指出,不肖業者往往會先以市場調查方式,取得消費者基本資料,再欺騙消費者佯稱中獎,參加說明會就送旅遊券與數位相機,但只要一參加說明會,就是五到八小時的疲勞轟炸,一定要消費者簽約才放人。

他說,若消費者無能力消費,有些業者還會扣住消費者身分證,佯稱可辦理廣告代言會員或分期付款,其實都是準備拿去銀行辦理小額信用貸款;當消費者後悔時,業者又謊稱可退費或幫忙轉賣,但要收取行政手續費或以壽險保單方式退費,消費者過世後才拿得到錢。

歡樂假期國際有限公司會員洪先生表示,銷售員在說明會上強力對他推銷四到五小時,當天就刷卡,陸續繳了新台幣三十四萬元,後來「在同一地址的同一批人」,又宣稱即將成立新公司,要他再付二十萬元,將會籍轉到新公司,屆時可退回四十一萬元。

洪先生說,要退費時,卻收到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保單金額卻只有十六萬元,還分五年期,只繳了第一期三萬兩千元,他向業者抗議,業者卻推說當初就是這樣講定。

上海太陽島國際渡假村俱樂部會員吳小姐說,業者佯稱她獲得一張免費的渡假證書,但要加入會員才可使用,開價四十八萬元,但若她願成為廣告代言會員,只要二十五萬元,將來轉賣時公司也可幫忙。

吳小姐表示,加入會員後,有一次前往加拿大東部,想要請業者辦理住宿,人都已到加東,業者卻反問她能否前往美國或加西,她非常生氣,買這張合約一點用都沒有。

受害者陳小姐也說,他先後已遭太陽島等三家不同公司騙三次,金額約七十二萬元,卻連出國使用一次都沒有。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簡義鴻會中表示,下週將可公告海外渡假村會員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範相關契約審閱權及退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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