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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併兆豐金 將查有無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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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李靚慧/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中信金入主兆豐金疑涉不法一案,目前已將人在國外的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列為偵字案被告,不排除辜仲諒一返國就直接訊問;至於董事長辜濂松則非本案被告,也未遭境管。

檢方今將搜索中信金

據悉,檢方懷疑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疑借開會之名,欲赴日本與辜仲諒碰面,因此認定有串證之虞,昨天凌晨已將他聲押獲准。檢調因張明田臨時出境一事,打亂偵辦腳步,為防止可能湮滅證據,檢方已決定近日對中信金進行搜索,最快今天即展開行動。

檢方認定,張明田涉及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罪;不過,據悉,檢方目前也將一併了解,本案是否涉及內線交易。

此案目前被列為被告者有,辜仲諒、中信金控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法務長鄧彥敦及張明田,據悉,四人先前均已被限制出境。

前天中午一時許,張明田至桃園機場準備赴日時,才得知被境管,他隨即返回公司,北檢獲知,緊急指派檢察事務官前往,持拘票將他帶回。張明田到案時表示,是要赴日開會,由於辜仲諒當時疑由美國飛往日本,時機點相當敏感,不過,張否認要跟辜密會。

檢方調查發現,中信金控為入主兆豐金,除透過旗下公司大量購入股票外,並透過中信銀香港分行購買三億九千萬美元結構債方式,以連結四十四萬張兆豐金股票方式,間接持有兆豐金股票。

紙上公司紅火賺九億

另外,中信之後,賣出結構債給紅火公司(RED FIRE Developments Ltd. ),讓紅火在贖回時,獲得美金二千七百萬元(折合台幣約九億元 )股票價差。檢方調查,紅火是一家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的一人紙上公司,由親近辜家的人士設立。

北檢發現,紅火公司今年2月間贖回三億九千萬美元結構債同時,兆豐金股價即起漲,幅度不小,不排除有人為因素,從中獲取暴利。

中信金案目前被查出涉及違反銀行法、金控法及刑法背信罪嫌;檢方並指出,會一併了解是否涉及內線交易,此類涉及股票案件不少,如有查到(指內線交易 ),「也很正常」、「是可以理解」。

昨天凌晨一時許,法院召開聲押庭,據悉,張明田坦承負責執行此轉投資案;不過,他強調,過程合法,與辜家無關。由於張明田始終不願鬆口,加上檢方聲請羈押事證明確,法官還一度詢問,「你難道要扛起所有責任嗎?」張沈默,幾分鐘後,法官裁准押人。

受此一利空衝擊,昨日中信金股價一反連續數天的漲勢,表現疲弱,中信金目前擁有近五十四%的外資股東,該公司的「投資關係部」昨天積極與海外法人聯繫說明的努力奏效,昨日股價並未跌停,且外資仍然買超五千六百四十四張。

被告涉違背信、銀行法、金控法等罪

中信金控併兆豐金控一案目前被認定可能涉及刑法背信罪、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

依刑法第三四二條背信罪規定,若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進行犯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也處罰未遂犯。

至於涉及銀行法第一二五之二條、金控法第五十七條部份,處罰內容大致相同,即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達一億元以上,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銀行法、金控法也同時規定,若銀行、金控公司負責人或職員,有兩人以上共同犯罪,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記者林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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