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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軍火被判無期徒刑 併科罰金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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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十七日電)因案在台東接受感訓的四十八歲男子董家佑,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自菲律賓走私六支制式手槍及一百六十九發子彈到台灣。台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併科罰金一千萬元,扣案槍彈沒收。

判決書中表示,董家佑民從2002年上半年間,經由友人牽線與「阿南」(真實姓名及年籍不詳)結識,隔年即獲邀前往菲律賓作客;席間,「阿南」並趁機向董家佑兜售,聲稱於菲國購買制式槍彈便宜,並能藉國際航班貨輪船員協助走私入台交貨,兩造隨後達成以每一支手槍美金三千元的價格,購買六支制式手槍及一百六十九發子彈。

判決書表示,為成就這筆軍火生意,「阿南」在董家佑返台後,旋即與往返台灣、菲律賓貨輪「ACXSWAN號」船員荅赳定和穆熙定二名印尼船員(經高雄高分院判處十三年徒刑,併科罰金八百萬元確定)謀議,欲藉由這艘貨輪負責運輸槍彈走私入境台灣交予董家佑。

雙方經數度會面確定彼此面貌,且在貨輪運抵高雄港及通過港區查驗站後,旋即與董家佑相約在高雄市中華三路與民生二路口交貨,早已據報埋伏的調查員見時機成熟,當場人贓俱獲。

案經台灣高檢署轉台東地檢署偵查起訴,台東地院審理終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董家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併科罰金一千萬元,扣案槍彈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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