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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SOGO:判賠國泰世華4億不公平 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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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二日電)國泰世華銀行與太平洋崇光百貨聯名卡爭議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SOGO須給付國泰世華銀行新台幣四億元,全案可上訴。太平洋SOGO副總經理羅仕清晚間接受訪問表示,「覺得不公平,決定上訴」。SOGO對此發表四點聲明。

羅仕清接受電訪指出,國泰與世華合併後成為國泰世華銀行後新增的卡人,不應享有太平洋SOGO聯名卡優惠。

他說,太平洋SOGO與國泰世華早2004年12月底達成協議,約定共同簽署3份協議書,未料國泰世華事後反悔,僅簽回2份協議書,另一份迄今仍不簽回。

羅仕清表示,國泰世華違反誠信,反而主張太平洋SOGO違約,台北地院不察,未就此部分爭議進行任何調查及辯論程序,並作出此一判決,並不公平。

他強調,雙方去年底並進行和解,但最終破裂;如今地院判決太平洋SOGO賠款,太平洋SOGO當然「覺得不公平,決定上訴」。

太平洋SOGO公司並發出四點聲明如下:

第一,台北地院審理本案,並未深入調查本公司是否確實有違約情事,亦未調查國泰世華銀行有無因而承受損失,或其實際損失程度為何,即率予認定本公司應給予天價之違約金四億元,該判決顯然極不公平。

第二,本公司決依法提起上訴,尋求二審公平的判決。本公司相信,歷經三審完盡的司法程序,本公司終將獲得公平的判決及應有的正義。

第三,本公司認為,無論依雙方間之契約或相關法律,本公司對國泰世華所發行之信用卡或悠遊聯名卡,並無提供購物優惠之義務。在此一併請消費大眾確認,以維消費者權益。

第四,本公司及母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均為財務穩健之百貨業龍頭企業,本公司及母公司早已就本案所面臨的可能賠償風險,做好萬全規劃,本判決結果不致對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本年度獲利狀況及財務運作產生影響,併此說明。

SOGO在2001年5月曾與國泰銀行前身匯通銀行簽署策略聯盟合約書,雙方約定國泰獨家發行SOGO百貨聯名卡,享有折扣優惠。國泰與世華2003年合併為國泰世華銀行,崇光百貨以原有聯名卡的優惠僅限於原銀行,並不及於世華銀行持卡人,拒絕所有持卡人享有優惠。

因此,國泰世華銀行在多次接獲消費者申訴後,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違約金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合約有效,崇光百貨拒絕國泰世華SOGO百貨聯名卡享有購物優惠已經違約,判決崇光百貨必須給付國泰世華銀行四億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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