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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議論 住戶患者權利難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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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關愛之家遭法院判要搬家,在法界引起議論,有律師認為,社區應是在關愛之家遷入後才訂出「防愛滋條款」,不具正當性,且此判決違反比例原則;但也有律師認為,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及要求安全生活環境的權利,法官的判決並無不妥。

另有法界人士認為,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規定,愛滋病患的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也不可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否則可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法院判關愛之家遷離,恐引爭議。

此外,有法官指出,數百人的社區中有廿幾個愛滋病患,要住戶不擔心,並不容易,昨天的判決必定引發各方討論,甚至批評,但法官也是依法判決,各界應予尊重,當事人不服也可上訴。

這名法官指出,該社區內的愛滋病收容人,生活想必有許多限制,走在社區路上也經常遭住戶投以異樣眼光及指點,與其讓民間為此爭訟,不如由政府以專責機構收容無處可去的愛滋病患,讓他們有尊嚴地生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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