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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案 方來進出庭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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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五日電)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高捷弊案高雄市勞工局涉案部分,前高雄市勞工局長方來進首度出庭應訊,他拒不認罪,被控高捷泰勞暴動知情不報的前勞工局股長郭耿華出庭也否認涉案。庭訊開始不久,還一度因電腦故障被迫中斷,更換法庭繼續審理。



審判長唐熙明傳訊方來進及郭耿華,方來進出庭時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尊重司法,但在庭上則拒不認罪,強調他簽發公文都依正常行政程序批示;郭耿華出庭應訊時,則蓄意遮臉拒絕媒體拍攝,庭上也為自己進行答辯。

蒞庭檢察官劉文婷陳述起訴內容指出,方來進、郭耿華對勞委會接獲台聯高雄市議員葉津鈴所陳情「高捷工程之外國勞工確實薪水過低且有被不當管理,而有遭就業歧視之情形」而發交勞工局查證一事,未派員實地查證,竟製作不實函文函覆勞委會。使高捷公司承包商,免於遭受違反就業服務法裁。

使高捷公司得以順利引進後續一千八百多名泰勞,讓高捷公司獲取每一名泰勞以行政管理費用一千五百元及超收就業安定基金一千元,合計二千五百元,依一千八百名泰勞計,總計每月可坐收四百五十萬元的利益。華磐公司也可每月自每名外勞收取七千六百六十九元管理費的利益。

郭耿華於今年四月間,在勞工局舉辦「泰國潑水節」活動時,接獲有泰勞檢舉遭受華磐公司不當管理,如再不處理泰勞將集體暴動等訊息,竟廢弛職務,未做任何處置,無故擱置不理,因而發生泰勞暴動事件,終於釀成災害。

方來進、郭耿華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圖利罪,以及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郭耿華受理泰勞陳情並獲悉泰勞可能暴動風聲,未向上呈報,另涉犯刑法第一百三十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檢方並對方來進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六月,郭耿華求處有期徒刑六年。

方來進說,葉津鈴所陳情的「高捷工程之外國勞工確實薪水過低且有被不當管理,而有遭就業歧視之情形」民國九十三年九月間同時發文給勞委會、勞工局及高雄市政府,當時他有指派三科人員前往調查了解,並依正常程序批示公文,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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