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被推水坑毀屍 母坎坷上訪

標籤:

【大紀元1月4日訊】人命如草無人管,原告史桂琴,女,62歲,住河南省焦作市,溫縣,招賢鄉,西招賢村,農民,我兒王根來在2004年11月23日夜被人害死,市公安局包庇罪犯,不但不立案,不抓人,並強行消除證據!事實證據如下:我兒王根來,死時23歲,2004年11月23日晚,朋友3男 3女約他到招賢鄉古城村,王彥慶家喝酒,喝酒人有王里飛、楊小三(女)等人,早2年和王里飛打過架,後來又和好,喝酒當夜,王里飛和岳小偉打了起來,王里飛用磚頭把岳小偉打的血流滿面,並和乾妹彥利一起去招賢鄉派出所報案,這時根來大聲說”小偉去告他”。約10點多王里飛說根來我們去送。

根來失蹤後,古城有個叫小忠的人說見一個人躺在水泥路中間,有一男一女在吵,後來一個小彎(女)的叫二個人把根來從泥水裡抬到路西過門前,此時根來只穿一只鞋,次日人不見了,招賢派出所來我家找根來,叫他做打架的證人,兒子失蹤我和老伴著急,後對老公杜對面的水坑產生懷疑,在孩子失蹤中41天請了幾個年青人打破結冰,撈了幾個小時,下午在水坑西邊撈到一隻手,我當即氣昏死過去,後打電話報警,公安到場,先撈出30多公分寬,兩米多長的厚木板,一只柳框,才把屍體撈上來,公安和群眾都懷疑還有壓在身上的名頭,我兒撈出時手膀上纏有幾丈長的蚊帳布,屍體被公安局拉到火化廠檢驗,我們把所了解的線索,報告給縣刑警隊一中隊,2005年正月初八我又去一中隊曹保成隊長給我一不立案的通知,我每天找,說我是刁民,還對我恐嚇。

他殺證據:(1)發現兒子臂膀上纏了十多米長的蚊帳布,纏的緊。(2)身上壓多種重物,屍體久不能浮出水平,(3)鞋子離水坑30米遠(4)水坑不是回家必經之路,(5)死前去朋友家喝酒,沒有自殺念頭的跡象,(6)縣公安局,緣何不經我一家同意而強行火化,消除他殺證據,(7)而且落水前早已昏迷不醒,躺在泥水中被人抬到路西門前!據了解,縣公安收受了賄賂,所以消去證據,請求黨中央為民做主,申叛罪犯,還百姓一個安全社會,致禮。叩謝青天大老爺。

史桂琴
2005年9月15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投書:生活在天子腳下恐怖陰影中的村民
讀者投書:新發現的秘密退黨方式
投書:中共害怕“明慧”二字
專家指中國介入非洲事務須以人道支持為基礎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