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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車場安檢弊案 起訴3公務員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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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六日電)台北市工務局建管處與交通局停管處人員,涉嫌利用審核委託民間經營停車場及安全檢查、採購等機會,向業者索賄、接受不當招待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依瀆職罪嫌起訴十二名涉案被告,其中建管處助理工程員陳亮志、停管處管理員楊承浩、沈玲玉分遭求處十五到十二年不等刑期。

檢方起訴指出,建管處依法每年須對停車場內的升降機辦理安檢,陳亮志涉嫌於民國九十年間,將職務上保管的應受安檢大樓業主資料,交給技師事務所友人石金福,讓石某去接洽生意賺取檢查費用,由石某事後依利潤多寡支付賄款給陳,石金福前後匯款九十五萬餘元至陳亮志之子的戶頭,向陳亮志行賄。

檢方查出,陳某為圖利石金福,明知石某不可能一天內檢查四百八十九個機械停車位、五十八組機台,卻仍根據石金福的不實檢查資料予以審核通過安檢;陳亮志還自九十三年黃曆新年至九十四年中秋為止,連續收受停車場業者禮券、優待停車券,價值數十萬元。

此外,陳亮志與楊承浩在停管處辦理停車場委外經營標案時,洩露底價讓錢櫃公司徐天送父子得標;而在北市中崙停車場、中山北路停車場等外包經營標案中,楊承浩與沈玲玉還藉機要求插股經營,兩人也在一年三節中多次收受業者賄款。

檢察官認為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身為公務員竟利用職務機會索賄,並由監聽資料發現他們上、下班時間均與有職務關係的廠商飲宴,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且犯後飾詞狡辯,因此對陳亮志、楊承浩求刑十五年,沈玲玉十二年,石金福等其餘被告則因事後坦白犯行,分獲檢方建請法院緩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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