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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新挑戰 成立海洋專責機構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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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二日電)升格成立六年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第四任署長王進旺即將走馬上任,持續推動爭取成立海洋專責機構「海洋事務部」的組織改革方案已不能再拖,如何把握這個良機,進而開創海洋發展的新契機,將是王進旺面對的一大挑戰。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一九九四年生效後,已相當於國際間的海洋憲法。環顧海洋強權國家都設立海洋事務專責機構,例如美國的國家海岸及大氣總署、加拿大的漁業及海洋部、澳洲的國家海洋辦公室、韓國的海洋水產部、中國的國家海洋局,即便印尼也設海洋事務及漁業部。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出,除了這些統合法制、規劃、管理和執行的海洋專責機構,另外全球海洋相關事務及領域,也紛紛成立次級區域性國際組織或團體,經由不斷會商,制訂新的公約、協議或規範,為確保台灣海洋權議,必需有專責的海洋事務專責機構,積級處理爭取國家海洋權益。

尤其,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賦予沿海國家十二浬的領海、二百浬專屬經海域,以這樣的標準計算,台灣主張的領海、專屬經海域,這片「藍色國土」的面積達五十四萬多平方公里,大約是台灣本島的十五倍,由專責的海洋事務機構推動海洋政策,落實執行管理,確有其必要。

海巡署官員舉去年十月間新竹外海發生韓籍化學船「SAMHO BROTHER」遭撞及進水翻覆,導致毒性物質「苯」可能外洩引發的海洋污染,說明建置跨部會海洋事務機構更能統一事件處置快速。再以近期ICCTA(大西洋鮪魚保育國際委員會)對台灣未能有效管制漁民濫捕,決議裁減漁獲量配額,由一萬四千九百公噸減為四千六百噸,幅度近七成,嚴重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產業。

對於捕鮪權宜船的問題,海巡署官員分析,這牽涉政府漁業立法規劃和執法管理機構分立的問題,如果能透過專責管理執行機制進行有效管理,可在相關國際組織斡旋,防止可能的骨牌效應,避免遠洋漁業的崩盤,喪失龐大的海洋利益。

另外,就台灣週邊複雜的國際情勢,更說明必需透過專責機構來快速因應。警察大學國境警察系系主任謝立功認為,台灣海域與日本、菲律賓、中國大陸等國家嚴重重疊,依海洋法公約規定應該協議劃界,但國際局勢詭蹶,加上現今兩岸情勢複雜,因此一直與鄰國無法達成協議。

以致週邊海域情勢更加艱困,除了北有「春曉」油田引起中日能源之爭;東北除釣魚台列嶼主權,更有台日漁場爭議;南邊有南海群島多變的情勢;西面則是有中國的海測船出沒威脅。這些問題事涉海洋戰略與資源的維護,更凸顯成立海洋專責機構的迫切性。

台灣位於西太平洋第一島鏈的中央樞鈕位置,戰略位置重要性不言可喻,島嶼的特性說明國家發展與海洋資源的關係密不可分。成立「海洋事務部」與政黨意識型態之爭無關,甚至可說是未來永續發展的關鍵,新署長王進旺即將上任,應掌握這個良機,進而開創海洋發展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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