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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為兄弟仍依一般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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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五日電)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今天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所有權人不同,僅為兄弟姐妹關係時,即使土地所有權人居住於同一房屋,仍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指出,土地稅法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辦好戶籍登記,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擁有地上房屋所有權,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因此,若兄弟因繼承取得父親遺留房產,登記房屋為兄長所有、土地為弟弟所有,雖土地並未出租或營業,且弟弟也在同一房屋辦理戶籍登記,土地仍須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表示,由於地價稅採累進稅率課徵,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交地價稅的稅額,僅為一般用地稅率的五分之一,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應考量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適用限制,善加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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