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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船委外案 議員指交通局難辭其咎促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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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十二日電)高雄市愛之船委外經營案,於一月六日爆發委外不公的爭議,一週來真相未明。高雄市議員林國正認定交通局於委外案有圖利業者的諸多伏筆,不滿疑案未明,要求市府拿出魄力,儘速善後。

市議員林國正今天指出,市府於九十三年中開辦愛之船行駛愛河,經核算,一年來收支有極大的差距,呈現入不敷出的帳面,船票收入二千零六百萬元,實際支出二千五百一十萬元。

財政局於去年七月底回應交通局提出委外計畫分析報告,持反對立場,認為交通局的委外計畫並沒能提升愛之船的經營效益,計畫中無法看出有增加營收的情形,無需為委外而委外。

副市長鄭文隆也在去年十月底批示愛之船委外案要與十二號碼頭脫勾處理,並促交通局速將愛之船委外的先期計畫書報市府核定。

林國正指出,愛之船甄選須知中隱藏不少圖利業者的營運伏筆,包括業者有權在八年營運期滿後再展延五年,且「民間廠商得依營業需要自行規劃投資設置於營業計畫書中說明」;經營能力證明文件項目中,要求業者要出具經營管理技術的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但是最優投資商國倫興業公司並無這項實績證明。

尤其,甄選須知中載明「廠商的現場答詢內容及企劃書內容均可列入記錄並視同合約履行」,林國正批評這是交通局圖利業者的罪證所在。

林國正從愛之船諸多委外書面文件中,認定交通局有嚴重失職處,他要求市府要拿出魄力,決策國倫興業公司最優投資人資格的存廢並儘速善後,以免市府形象及市民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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