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正:今天的我,向昨天的我宣戰

劉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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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訊】由於我客觀的生活環境,使我在小時候,受到了大中國意識的影響;直到我在台灣輔仁大學唸書時,結交了一些知性的朋友之後,我才從大中國主義的意識中,逐漸甦醒過來,並且認識到大中國主義意識的錯誤性。
  
雖然我在當時,已逐漸認識到,這種大中國主義意識的問題,但是還沒有上升到,以道德的層次,來認識它。因此,有時我仍然會被「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與「燦爛的中華文明」所迷惑;我甚至曾經,成為上述思想的擁護者,我承認,我的確犯了很嚴重的錯誤。
  
直到去年年底,我才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從基督教的道德教義裡中,悟出了這些錯誤,於是我開始著手寫《中國人的原罪》文章;這是我第一次,向自己宣戰,我要討伐的對象,其實是自己過去錯誤的思想。
  
接著,我寫了幾篇文章,例如,2005年5月17日的《中華民族不存在》、6月6日的《我向中華民族宣戰》、8月25日的《我反對中國與中華民族的概念》、8月26日的《漢人知識份子的雙重標準》、8月27日的《漢人的懺悔與救贖》等。
  
這些文章,除了探討中國、中華、中華民族、漢人的原罪之外,其實也在討伐我自己,過去那些錯誤的認知觀點;我知道,對於一個長期受國民黨或共產黨教育下的人,會很難接受我的觀點,因為它根本地顛覆了,國民黨或共產黨的偉大神話,也根本地否定了「中國」、「中華」、「中華民族」、「漢人沙文主義」等概念的合法性。
  
如果一個人的道德層次,或良心本質,不能夠充分超越,自己的國家與民族立場,那麼這樣的人,絕對無法接受我的意見;除非這個人,能夠從最高道德的價值,來看「人的問題」與「人的文明」,否則這個人,就永遠無法擺脫各種「約定俗成」或「傳統認定」的觀點。
  
由於我很幸運,能夠從人類人本主義的迷思中,及時解放出來,因此我可以用很簡單的良心觀點,來思考人間所有不公不義與罪惡的問題;我所依靠的力量,就是對神的絕對信靠與依賴,它使我擺脫了人的根本局限性,能夠從神的觀點,來看待人間的問題。
  
我所要特別提出的是,人如果沒有宗教信仰,人存在的價值,與動物無異!那些堅持無神論的人,恐怕會不能苟同我的意見,但是我並不介意,因為掌握真理的人,他心中的幸福與酬報,遠遠大於人間所有的詆譭與詛咒。
  
為甚麼我特別強調宗教信仰,因為宗教信仰,可以幫助人認識「最高的道德」與「絕對的道德」,它的本質,就是「絕對的愛」與「絕對的正義」,這是人類所有具有正面性價值的宗教之特性。
  
那些堅持無神論者,他們最大的問題,並不是失去了神,而是失去了認識這種「最高的道德」與「絕對的道德」的機會;由於他們失去了這個機會,因此他們常常會用自己的觀點,去塑造一個新的人文權威;這個人文權威,就是新的神。例如,當尼采宣佈神死了,他同時樹立了一個新的「人文權威之神」;這個「人文權威之神」,最終創造了希特勒、墨索里尼、斯大林、毛澤東、薩達姆等殺人的魔王。
  
我認為,唯有宗教的最高道德,才能夠拯救人類的墮落,才能夠拯救人類的文明,才能夠拯救人類的命運;任何偉大的人文主義學者,如果缺乏這種宗教的最高道德,那麼他們遲早會被自己錯亂的理論與觀念所吞噬,最後成為道德相對主義、功利主義、現實主義或人本主義的奴隸。
  
我認為,凡是缺乏這種宗教最高道德的人文學者,只可能成為「知識的糞蟲」,在浩瀚如煙的知識堆裡,成為再次推動知識發酵的蠕蟲;這樣的學者,就算能夠在人間享有偉大的聲譽或殊榮,那麼有甚麼意義可言?
  
我曾經以中國人有2千多年的文化為榮;但是,當我接觸到基督教道德思想之後,我才知道,我不需要這種文化的虛榮,我需要的是,真正人的尊嚴與榮譽;這種人的尊嚴與榮譽,只有從宗教道德的靈修與實踐,才有可能獲得,其它的方法,均是徒勞無功的。
  
我這麼說,並不是否定其它的宗教;事實上,許多基督徒,十分反對我的觀點,因為我認為,神就是愛,神就是正義,神有不同的面貌,他可能存在於所有符合「絕對愛與正義」原則的宗教裡;他用不同的經文與啟示,來告訴人應該悔改、應該努力向善、應該博愛、應該慈悲、應該謙卑、應該樸實、應該寬恕他人、應該施行正義、應該犧牲奉獻、應該捨己為人等。
  
例如,佛教倡導「眾生平等」,這個教義,是指人與「動物與植物」等生靈界,一律平等;人不僅要愛人,人還應該愛所有的動物與植物,即使人必須犧牲生命,來拯救其它的動物與植物,也不可以拒絕。例如,敦煌第428窟的壁畫上,記載了古印度薩埵太子的故事,他為了救一隻母虎與七隻剛出生小虎的生命(它們餓得奄奄一息),於是捨身飼虎;敦煌第254窟的壁畫上,記載了屍毗王的故事,他為了救一隻鴿子,竟然同意將自己全身的肉割下來,來換取鴿子的生命。
  
上述兩個啟示性的故事,充分表達了佛家,對所有生靈的大慈悲心,那是一種最高「同體大悲」與「大菩提心」的呈現;這麼偉大的愛,難道不是神給人類的啟示?對於一個基督徒而言,難道《聖經》沒有的啟示,神不能透過佛教的啟示故事,來告訴世人?
  
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所以的存有,都是神的創造傑作;那麼所有具有正面性價值的宗教與經文,難道不是神的創造傑作?人必須透過信、望、愛與虔誠的禱告,才有可能與神直接溝通;神就是愛,神就是正義,神會用不同的方式,來啟示那些信仰神的人。這就是我的觀點,不論任何基督徒,如何反對我,我也會堅持自己的看法。
  
我不認為,一個人信仰多重的宗教,能夠幫助人認識神;我認為,人必須真誠地信仰一個神,其它宗教的經文與戒律,可以作為人在自己信仰過程中的啟示,這並不會妨礙人信仰神。例如,我每天讀《聖經》,也每天禱告,但是我也認真研究其它宗教的經文,這並不會妨礙我信仰神,反而更是一種幫助我認識神的方式。
  
我有一個特別的體驗,每當我閱讀《聖經》時,總會產生某種心理的感動;這種感動,有助於我用道德性的觀點,來思考人類所有的問題與未來的命運。
  
我常常會對自己說,我要用今天的我,向昨天的我宣戰,因為今天的我,從《聖經》中多體驗了一些道德的真理;這些道德真理的體驗,已經足夠讓我決定,棄絕過去的錯誤與無知。這個經驗與體驗,對我意義十分重大,我不敢獨享,因此寫了這篇文章。
  
2005-9-9@(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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