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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瀆案官警裁定收押 警政署:人評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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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六日電)檢調偵辦前台灣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徐維嶽涉貪瀆弊案,同案有林續鵬等三名警官遭裁定收押禁見。台灣警政署表示,收到裁定書後,將召開人評會處理;依往例,這三名警官最重將被處以停職處分。

警政署表示,全案將在收到羈押裁定書後,召開人評會討論處理;是否追究各級主官(管)及督察人員考核監督不週責任,也視案情發展。

至於已核定調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隊長的林續鵬、雲林縣斗六警分局偵查隊小隊長劉穎傑、偵查員張俊彥等三人是否涉及貪瀆弊案,以及涉案情節,警政署的立場是「靜待司法調查,不宜對外表達意見」。

根據警界處理這類嚴重瀆職違法案件,依「警察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凡涉及刑事訴訟遭收押員警,應先予停職;若涉案情節重大,遭檢方提起公訴,最重可以一次記兩大過的免職處分;若日後司法還給他們清白,仍可向所屬單位提出申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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