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講義-10】自由經濟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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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2日訊】中國自從「改革開放」以來,就已放棄共產體制。為了讓轉型順利,同時也修正過去齊頭式平等的錯誤,社會上發展出一套理論,認為過去因為「平均」而妨礙「進步」,現在要求進步就必須放棄平均,進而導出「不平均才能進步」的怪論。結果一方面開放私營企業,一方面政府還有審批實權,於是有權的人紛紛將「權力市場化」,把公權力「變現」放進私人口袋。這種普遍的貪污、假公濟私行為,卻在「不平均才能進步」的謬論下合理化了。

可能有人以為既然是自由經濟,「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其實,自由經濟要能發揮市場機能,必須配合一些「人際」規範,否則將變成怪胎。這些規範,包括人的善心、社會倫理道德、交易的誠信、分配正義,甚至宗教信仰等。我們先討論「分配正義」。

公平不只是公平

經濟運行的好壞,包括經濟制度的比較、經濟政策的評估等,通常有兩個標準:「效率」與「公平」。

「效率」是指資源配置達到最大社會福利,也就是達到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自由經濟可以自動達到這個結果。怎麼達到呢?在自由市場上,買賣都是自願行為:消費者希望向「要價最低」的人購買,生產者則想把東西賣給「出價最高」者。結果是,出價最高的消費者優先買到,再依次遞減;成本最低的生產者先行生產,再依次攀升。因為消費者的出價,反應他的效用滿足程度,所以,自由市場讓資源自動流向出價較高的消費者,不就是自動達到最大的社會福利!這就是效率,也稱為「市場機能」。

另一個準則「公平」,則是評估生產成果的分配狀態;通常是用「所得分配的不均度」來衡量。若財富都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種分配當然是不好的;反之,當每個人都得到完全相同的所得時,也不好。因為人有天生與後天的不同,讓能力高、工作勤、責任大的這些對社會貢獻大的人得到較高所得,才是公平的;人人所得齊頭,反而不公平。所以公平的分配必然有某種不平均。只是到底怎樣的「不平均」最公平,我們並不知道。

由於公平難有客觀準則,故經濟學常略而不談,普遍只講效率,不論公平。其實公平是很重要的,因為分配的公平正義,是「效率」的基礎;換句話說,所得(或財富)分配缺乏「公平」正義,會讓「效率」沒有根據。為什麼呢?

以錢投票須先分配公平

前文提到,市場經濟決定的資源配置達到社會最大福利,是認同「出價高的人有優先消費權,因為他們的效用較大,代表較大的社會福利」為前提。但這個前提要成立,則要以「所得分配公平」為前提。為什麼?

因為消費者的出價,決定於其「偏好」與「所得」。其他條件相同,所得越高,出價越高。若對社會貢獻較大的人有較高所得,則前述「前提」成立。如果消費者的所得分配沒有符合基本的公平正義原則,高所得不是正當得來的,那讓高所得者多消費的「市場機能」,就不能說是「最大的社會福利」;此時所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效率,了無意義。

特權暴利傷害公平與效率

特權壟斷,特別是黑金政治下的暴利、共產體制轉型時的貪污腐敗,造就了最缺乏公平正義的所得分配。這時,不但分配不公平,所謂的「市場機能」(效率),其實只是在服務黑金、特權而已,而不是服務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因此是失根的。這就是為什麼不公平也就沒有效率可言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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