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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稽查惹官司 遭假扣押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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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王述宏╱台北報導〕查案子查到錢被凍結?台北市衛生局一名葉姓稽查員日前到新生南路一家診所稽查,與診所李姓醫師發生口角,引發醫師不滿,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葉姓稽查員一百萬元。衛生局官員聞訊後相當驚訝,直呼醫政業務辦了幾十年,還沒碰過這麼嚴重的案子。

據了解,這名葉姓稽查員今年約卅歲出頭,她於三月間接獲民眾檢舉指稱,位於新生南路的一家診所,李姓醫師未在病歷簽章,她據報到現場稽查,當場發現檢舉屬實,於是依照醫療法規定,要求醫師於六月二十日以前改善,葉姓稽查員於六月二十一日再次前往診所複查,但因醫師不願提供病歷,雙方僵持不下,現場氣氛不佳。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當時現場有發生口角,醫師認為稽查員叫囂,加上有警方陪同,可能會影響病患對醫師的觀感,重創診所形象,一氣之下於七月告上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假扣押葉姓稽查員一百萬元。高偉君坦承,稽查員雖然時常面對他人不友善對待,但遭人聲請假扣押,她倒是第一次聽說。

由於葉姓稽查員是因執行公務而遭到假扣押,衛生局也從中協助,聘請律師於七月底正式提出民事抗告,同時透過醫師公會與李姓醫師協調,希望他不要提告。

當事人葉姓稽查員態度則相當低調,僅表示她是執行公權力,一切依法行政,倒是其他稽查員對此事議論紛紛,直呼這年頭當稽查員真不簡單,不但要被罵、被恐嚇,竟然連自己的薪水都要被凍結。

針對這起糾紛,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表示,警方係於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接獲葉姓稽查員申請警方協助,遂派遣一名仁愛路派出所的員警前往該診所,員警到場後,葉姓稽查員出示衛生局識別證及現場說明法令依據,向診所要求進入病歷室內抽檢,經警方確認無誤後,李醫師同意稽查員進入病歷室,抽檢至十一時十分結束。

雖然紀錄顯示,當天警方曾據報前往診所處理這起糾紛,不過,李姓醫師全盤否認當天曾與葉姓稽查員發生不快,同時也否認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熟悉醫政事務的官員則表示,醫師不願承認,可能是擔心會影響後續的法律動作。

高偉君強調,稽查員與被稽查的對象無冤無仇,不可能故意找對方麻煩,但稽查員在執勤時或許有些瑕疵,未來也會要求稽查員注意。

稽查員 最怕淚來磨


〔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消費者意識抬頭,連帶使得稽查員的工作更為重要,許多稽查員感嘆自己的工作「吃力不討好」,不僅要被商家白眼,還會被以刀械恐嚇,而有的商家走「悲情路線」,一看到稽查員就當場下跪,眼淚鼻涕齊流,還抬出家中老小,只求稽查員放他一馬,害稽查員以為自己是劊子手。

稽查員說,最「緊張」的場合應該是稽查密醫,因為時機要抓好,過去就曾經發生過稽查員一出示證件,醫師馬上丟下器材跑走,放著手術台的病人不管,稽查員只好把醫師抓回來,拜託他開完刀再說。

一名陳姓稽查員分析說,所有的稽查場合裡,以菜市場小販態度最為強悍,面對稽查員詢問,先來個不理不睬,好不容易開口,十句有九句在罵人,剩下一句是碎碎念,稽查員只是要拿個樣本抽驗,卻得花上一個鐘頭。

不過,稽查員也說,其實他們可以理解小販的反彈,畢竟菜市場不比大賣場,單件成本較低,菜市場每攤都是小販自負盈虧,被衛生局抽走一件,就少賺一件的錢,小販當然會不高興。

被罵是小事,一名黃姓稽查員說,他曾經據報前往通化街一家饅頭店檢查衛生環境,老闆已經八十幾歲,耳朵雖聽不清楚,罵起人來卻中氣十足,他一邊悶著頭挨罵,一邊檢查,當場寫好檢驗單要老闆簽名時,老闆竟然隨手拿起切麵團的刀,一邊咒罵,一邊朝他衝過來,他只好先把單子丟下。

不過,等到一週後,他又重回饅頭店複檢,老人家竟然滿臉笑意地先道歉,然後又領著他四處檢查,讓他當場鬆了一口氣。

不過,許多稽查員公認,哀兵政策最讓人不知如何是好,面對商家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只能一直輕聲安慰,也要為自己打氣,不然還真以為自己沒心沒肝咧。

除了親自迎戰外,有些業者會找民意代表,態度強硬者嫌稽查員稽查次數過於頻繁,根本就是擾民,有時則是好言相勸,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倒是苦了稽查員,不知如何應對。

小檔案–假扣押、假處分

假扣押或假處分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通常是債主為避免債務人脫產,導致日後求償無門,於提出訴訟或判決確定前,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廿二條等規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先將債務人的財產「凍住」。

此時,債務人被凍住的財產,仍可繼續持有使用,但不可以轉移所有權或出借、出租。

假扣押與假處分即俗稱的「查封」行為之一,但有別於法院在判決確定後,查封債務人財產拍賣的強制執行,所以稱之為「假」。

債權人(債主 )在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必須繳交擔保金,通常為標的物價值的三分之一,如A要聲請假扣押B的卅萬元財產,須先提十萬元給法院,用以擔保,以避免無故濫行聲請假扣押,若因濫行聲請,導致被假扣押財產者蒙受損失,被害人即可訴請從擔保金中提撥賠償。

依照民事訴訟法等規定,只要提得出擔保金,就可以聲請對他人的財產假扣押或假處分,被假扣押者除可提足額擔保反制外,也可要求債權人限期起訴,讓案件進入實質審理,若債權人未於期限內提告訴,假扣押或假處分即會被法院撤銷。(記者劉志原 )

近年聲請假扣押重大案件

●94.8月間-

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爆發疑婚外生女糾紛,辜家展開反擊,提供667萬元擔保金,向士林地院聲請假扣押,查封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名下近10個銀行帳戶,以及內湖三棟房屋。

●94.8月間-

國泰世華銀行為了太平洋崇光百貨發行SOGO集利卡,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太崇所有9000萬股的遠傳公司股票。

●94.8月間-

博達掏空案,投資人保護中心向監察人中視、時任董事長鄭淑敏求償1億2000萬元,聲請假扣押,最高法院駁回中視的再抗告確定。

●94.5月間-

佳姿集團爆發財務周轉不靈危機,債權銀行之一的安泰銀行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該集團不動產,並凍結銀行相關存款。

●93.5月間-

上市公司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不滿工商時報一名記者報導,聲稱造成公司損失3000萬元,向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獲准。(記者孫友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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