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為美觀矯正牙齒 無法列為醫療支出

人氣: 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九日電)牙齒矯正越來越普遍,不過,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矯正的費用可否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當作支出列舉扣除,端看是否屬於醫療行為,若為美容目的,則無法扣除。

國稅局表示,隨著現代人越來越重視牙齒美觀,國稅局最近常遇到納稅人詢問齒列矯正、鑲牙,與假牙製作的醫療費支出,可否認列綜所稅列舉扣除的醫藥及生育費。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及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因牙病需進行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想要申報醫療費支出,需提出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證明,如診斷證明與收據,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不過,如果診斷證明上載明是因美容目的所做的支出,並不屬醫療性質,也不得申報列舉扣除。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平時應妥善保管醫藥及生育費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作為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檢附的憑證,才能達到節稅效益。

如果不慎遺失醫藥費及生育費憑證,可檢附原醫院、診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並由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的字樣及蓋章證明,再用來申報扣除。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