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清悼紫陽受審 證人否認警方指控

【大紀元9月14日訊】(中國人權新聞發布9月13日)中國人權獲悉,上海上訪者許正清一案今日開庭,證人證言否認了警方對許“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指控。今年元月29日,他在北京試圖去參加趙紫陽的葬禮,結果被強行遣返上海,並遭拘禁。
  
國內知情人士報告中國人權,許正清長期堅持上訪,不屈不撓敢於直言,因此成為當局刻意迫害的對象,特別是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穩定科的警察公開宣稱要“搞死許正清”。國內知情人士非常擔心,目前對許正清的迫害是地方當局濫權愈演愈烈的表現。
  
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的起訴書稱,今年元月29日,許正清乘公共汽車不賣票,擾亂秩序;之後又在返回上海的火車上高叫被打,造成車箱過道阻塞“事故”近一個小時(起訴書全文附後)。然而,據當時在場的上訪者在法庭上作證說,元月29日,許正清等上訪者上公共汽車後不久,還沒來得及買票,司機就說公共汽車壞了,停車要乘客們下去,警察隨即將乘車的20多位上海上訪者帶上警車,到中南海西面的府佑街派出所搜查,並收繳了趙紫陽的照片等物品。當晚,警察帶他們上了一輛去上海的火車。證人還作證說,許在火車上遭毒打致傷,他們親眼看見了他受重傷的情況。許認出打他的人之一叫何良林,是一直把許當作眼中釘的上海普陀公安分局穩定科的警察。(三個證人的證言附後)
  
在許正清被拘禁的7個月期間,上海警方一直在收集所謂的犯罪證據,其間上海檢察院還兩次退回此案,要求補充偵查。如今,當局唯一可能指控許正清的,是所謂“嚴重”擾亂公共秩序。而這一點的所謂根據,也只不過是沒在公共汽車上買票,及在火車上造成了“過道阻塞”。這些指控就算成立,也不能構成長期拘禁的依據。況且,知情人士告知中國人權,控方在庭審中並未提出支持控詞的證據。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開庭時法院門口聚集了300多名上訪人員,警方用幾輛車強行將鄭恩寵妻子蔣美麗、沈婷的母親、毛恆鳳、吳雪偉、馬亞蓮等20多人帶走,軟禁起來,直到下午庭審完畢。到目前為止,法庭尚未宣判。中國人權獲得一份約四百名上訪者簽署的名單,要求立即釋放許正清。
  
許正清因當局強迫拆遷而上訪了多年,現又因行使言論和行動自由,去參加趙紫陽的葬禮而遭受迫害。這使人感到,地方當局刻意要拔除他這顆眼中釘,以恐嚇其他尋求公正的上訪者。中國人權敦促中國法庭,在這一政治原因的案件中,對所有的證據給予全面而不偏不倚的重視。

中國人權是由中國的科學家和學者於1989年3月創立的一個國際性非政府監察和呼吁組織,總部設在紐約,在香港設有辦公室。中國人權旨在通過開展研究、教育和其它相關項目的工作,促進普世承認的人權在中國得到實現,並推動這些權利在中國受到制度性的保護。

附一:起訴書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起訴書
                           瀘普檢刑訴[2005]180號

  被告人許正清,男,1963年4月11日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本市西康路1001弄214號,現暫住本市長壽路275弄77號601室。因本案於2005年1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5日經本院批准,由該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許正清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05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05年4月25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本案於2005年5月20日和7月4日2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於2005年8月2日再次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5年1月29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許正清與其他人員在北京乘坐5路公共汽車時,帶頭不購買車票,造成秩序混亂,使正在運行的公共汽車不能正常運營,後被北京市公安人員將他們帶至西城區公安分局府佑街派出所審查。
  
當晚,被告人許正清等人在北京至上海的25次列車上,被告人許正清以不吃盒飯要到餐車吃飯為由,挑起事端。後又叫喊有人打他而引起其他人員起哄鬧事,時間持續1個小時,造成車廂過道嚴重堵塞。
  
2005年1月30日7時許列車到達上海站後,被告人許正清在新客站8號站台上揪住工作人員的衣領,並大叫“警察打人”,又一次引起其他人員起哄鬧事,造成該站台秩序混亂。後又在新客站西出口處1號站台,許正清再次大叫其被打傷,並與工作人員糾纏,造成站台通道堵塞,時間持續約40分鐘。直至被告人許正清被強行帶離現場。
  
上訴事實有證人證言及有關書證等證據證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許正清在公共場所多次帶頭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四項,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審判。
  
此致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
                            檢察員:帥海祥
                                薛明堅
                            2005年8月25日

附二:證人證言(一)

姓名:艾福榮。男。1961年11月4日出身。身份證號碼:310104611104483 聯系地址:莘瀝路128弄2號1005室。郵編201100。
  
以下要證明的是2005年元月29日所看到的經過。
  
我是因房屋被區政府違法強遷,到北京上訪的,到北京後住在地安門的北月賓館。元月29日我因要誰備去參加悼念前總書記趙紫陽,所以這天趕早5點左右乘坐5路公交車,根本沒有人說話,也沒有什麼許正清說話,什麼上訪人員不買票。買不買票是個人自己的事,北京的公交車是下車前也可以買票的,再說公交車開出不久就說車壞了。司機說車壞了,乘客們下車吧,車廂裡有許多來自上海被強遷後來京上訪的同鄉。下車時其中有一位女的(北京口音便衣)對司機說:“師傅車你慢慢修吧”。當我下車後走出不遠,5路公交車便發動起來開走了,才知道是故意設的圈套將我們騙下車。
  
下車走的時候見有一輛拖障車跟著我們,走出不遠,只見前面有警車駛來,將我們團團圍住,並大聲喝道:站住、別動,你們是哪的,到哪去,統統上車,根本不給我們辯解的權利,就將我們上海二十幾位上訪的維權人士押上一輛依維柯,送到府佑街警署。
  
到警署後讓我們站在零下幾十度的場地上,有警察逐個進行搜包、搜身,將我在趙紫陽家悼念時家屬送的紀念照收去。然後給我們拍照攝像,將我們分成四組,再安排到附近的警署,進行逐個問話。問我是誰叫你來京的,是誰通知你的,還將一疊在府佑街警署拍的照片進行指認,並提示是不是男的,指的就是許正清。
  
到了晚上六點再將我們送到府佑街警署,只見我們市政府信訪辦和各區街道的接訪人員早已等候在那裡,我們田林街道的接訪人員,綜治辦的林美琴和警察周建生。將我們推拉上了一輛在北京租來的大巴士,直接開到北京火車站的站台上,上了直達上海Z5列車。
  
車開動不久,我們田林街道的接訪人員,綜治辦的林美琴和警察周建生,就叫我們動遷基地的上訪人到餐車去吃晚飯。當我們吃飯後回車廂,經過許正清的包廂時,見到許正清已被他們接訪人員毆打過了,渾身是傷,褲襠被撕破,裡面的內褲暴露在外,頸部被抓破,眼鏡也已破碎,當時乘警也正好在場,我們就向他報警,要乘警受理這起打人事件,乘警回答說:“他們(指凶手)都是我的領導,官比我大,我不能管也管不了”。這位乘警的年紀大約五十多歲,許正清是在第一間包廂裡,我是第三間包廂,第二間就是打人凶手的包廂,包廂裡坐著兩位戴眼鏡的男人,一位五十多歲,另一位是三十歲左右,許正清跟我說:“就是他們二個人打的,年長的叫何良林,年少的叫張軍。許正清包廂裡走出來一位自稱是普陀區信訪辦的人,說他是和許正清是鄰居,是看著許正清長大的,他向我們保正不會再發生毆打許正清的事了,他將一路護送許正請安全到達上海。
  
列車進上海站時,只見各區街道的接訪人員和警察早已等候在站台上,列車停穩後,我們街道的接訪人員站在我們包廂門口,不讓我們出包廂,有意將我們和許正清隔開了,等到他們接訪人員何良林、張軍等將許正請押下車後,才讓我們下車,下車後我看到許正清被架出站台,走的是列車人員的專用車道出站。因為我們也是走的這條通道。
                          
證人:艾福榮
                          
2005年8月31日

附三:證人證言(二)

陳修琴,女,1962年6月20日 身份證:31010419620620246X
聯系地址:上海市莘瀝路128弄2號1005室,郵編:201100。聯系電話:13162973881
  
由於我家房屋被政府暴力違法強遷,故去北京上訪。
  
2005年1月29日凌晨5點左右,我在北京乘上5路公交車,准備去參加悼念趙紫陽的追悼會。車開了一站多路,售票員突然說:“車子壞了,全部下車。”車裡沒有發生任何爭吵現象,也沒有人說過什麼話。既然車壞了我們只能下車步行。剛往前走了十幾米,有十幾個便衣警察向我們圍過來,攔住了我們的去路,問我們上哪兒去?其中有人回答:“去天安門廣場看升旗去。”這時,警察不許我們去任何地方,只是強制我們去府佑街派出所。
  
在府佑街派出所裡,我們全部被警察抄身,翻包,然後把我們全部分開談話,看我們都沒有違法的行為,到下午5點左右將我們全部用警車集中送到一起直接送往北京火車站。

火車上,發生了一起警察何良林和西部開發集團的張軍(諧音)毆打上訪者許正清的惡劣事件。剛上火車後,正是晚餐時間,我們都去餐車就餐,等我們就餐完畢回到車廂,看見許正清手裡捏著一副破碎的眼鏡,頸部被抓破,褲襠被撕破,裡面的內褲暴露無遺。許正清氣憤地說:“何良林和張軍打我,因為我要去餐車吃飯,他們不讓我去就打我,還捏我的私處,目的是為了搶我的手機,怕我與外界聯系。”我看見坐在包廂裡的何良林和張軍一臉殺氣,一語不發。許多上訪者為之打抱不平,紛紛問列車上的乘警:”警察打人你們乘警為什麼不管?”乘警說:“這種事我們管不了。”
  
到了上海火車站,大多數上訪者都被相對友好地接走了,惟獨許正清的接訪人何良林和張軍還有另兩名警察對許正清特別凶狠,我看見他們幾個人將許正清強行惡狠狠地連推帶拉帶上警車,只聽見許正清無奈地叫喊:“警察打人!”我看見警察將許正清的父親猛地推倒在地,許正清的父親躺在地上喊:“救命啊!”我們想走過去把許正清父親扶起來,但我們街道的接訪人員不許我們過去,我們只好無奈地看著這一幕慘劇的發生……
                          
證人:陳修琴
                          
2005年8月31號

附四:證人證言(三)

證人:艾全英 性別:女 出身年月:1960年2月6日
身份證:310104600206486 工作:無業
暫住地:閔行區銀都四村26號602室 郵編:201108
聯系電話:13022154523

證言:因地方政府與官商勾結、司法腐敗、枉法判決、違法強遷,我只能赴京上訪。
  
我於2005年1月29日,在北京早上5點左右,從地安門一家旅館出來,乘上5路公交車,車開了大約一站多路,駕駛員說:“車壞了,不能開了。”叫我們全部下車,於是我們只能下車步行,在車上我們誰也沒有說過一句話。走了大約5分鐘左右,只看見前方有閃閃發亮的燈照著我們,不一會一輛依維柯就在我們身邊停下,接著從車上下來很多警察將我們團團圍住,耳邊不停的響起“快停下,你們到哪裡去”的吼叫聲,只聽見旁邊有雜亂的回應,有的說:“我去看升紅旗。”有的說:“我要去悼念趙紫陽。”一大群警察根本不理會周圍人的回答,硬叫大家上車!上車!把大家送到了府佑街警署。接著把押去警署的人一個一個叫進去,然後又是搜身、搜包、攝像、拍照,根本不把大家當普通老百姓看待,就好像大家是國際恐怖分子一樣。最後把20多個人分到各個警署再一一審問,直到晚上6點左右才放我們出來。之後,由市政府和街道的周建生、林美琴把我們押到北京火車站,直接上了開往上海的火車。火車開動後,我們街道的接訪人周建生、林美琴帶我們去餐車吃飯,在火車上吃完飯走回自己包廂的時候,聽見有人在叫:“我要吃飯,接訪人打人,還打我下身。”再仔細一看是上訪人許正清。只看見兩個戴眼鏡的男人正按住許正清,許正清渾身上下都是傷,頭頸下都是一道道血印,眼鏡玻璃也壞了,穿的褲子下身也撕壞了。於是大家都說:“快叫乘警來。”乘警來了以後說這事我管不了。之後,我們街道的林美琴一邊說別看了,一邊硬拉我走。
  
到第二天上午7點多下火車,我聽見一位老人在說:“為什麼要打我兒子?為什麼要抓我兒子?”接著就看見這位老人被接訪的人推倒在地上。許正清跑過去說:“這是我爸爸!”幾乎同時跑過來四五個警察強行把許正清押進車子裡。因為這是火車站的後門,只有上訪和接訪人,根本沒有引起什麼圍觀。
                          證人:艾全英
                          2005年8月31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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