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法制系統已經被中國毀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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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一種真正的僞善行爲是爲你的朋友作一件事情,而對其他人卻做出完全相反的事情。

這種僞善行爲很好的表現在了兩名在自己國家被控有罪,被迫逃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的亞洲人的案例中。

一名是被中國政府通緝的遠華案要犯賴昌星。另一名是來自菲律賓的一名涉嫌刺殺政客的Rodolfo Pacificador。

最近,加拿大高等法院駁回賴昌星上訴,爲他和他的家庭成員被遣返中國鋪平了道路。像往常一樣,沒有給出任何理由。

賴和他的家人自1999年起一直居住在溫哥華地區,試圖通過各種途徑留在加拿大。而各級法院都拒絕相信賴所敍述的:一旦被遣返回中國,他將面臨酷刑,無限期牢獄或被處死。他們拒絕承認中國正在通過貿易和外交手段威脅加拿大交出賴昌星。

他們也不想看加拿大前貿易部長Alan Rock寫給賴案件的起訴人。信中警告那些起訴人,如果賴被遣返回中國,將有非常可怕的後果。 看起來,法院也並不介意中國當局欺騙了加拿大駐中國使領館派出三名僞裝成商人的間諜到溫哥華威脅賴昌星和他的家人。

他們掩飾了證人美國紐約大學的孔傑融(Jerome Cohen)向法院提供的證詞。孔傑融是加拿大移民部和中共選定出庭作證,來證明賴回到中國後會受到公平的審判。但是孔傑融卻在證詞裏面寫道中國的法制系統是腐敗的,被它的領導人濫用;嫌疑人根本無權力可言,秘密審判並恐嚇辯護律師等事也經常發生。早在賴被中國正式控告前,中國的領導人已經宣佈賴是有罪的。孔傑融的證詞讓花錢雇用他的中共萬般尷尬。

如果這些還不夠的話,那麽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U.S. State Department)將中國的犯罪法制系統列爲全世界最差的系統之一足以說明問題。資訊局認爲中國的目擊證人很少出現在法庭上,非法途徑獲得的證據卻經常在實踐中用來讓人認罪,而且嫌疑人經常會受到懲罰等等。

那麽我們的那些法官們作了什麽?

在北京的當權者胡錦濤來訪加拿大的前幾天,他們忽略了那些令人討厭的證據並頒佈法令命令賴必須被遣返回中國,以鞏固北京與我們的政治團體價值300億元的貿易。

因爲某一些原因,Pacificador的案子卻恰恰相反。Pacificador來自菲律賓,並不是加拿大在亞洲的“重要朋友”。

同一個加拿大高等法院拒絕遣返被控殺害政治反對者的Pacificador。他們認爲將Pacificador送回菲律賓會讓他面臨審判,這與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法精神相違背。法官給這個案子下了這樣的結論:“所有證據顯示,他有可能會面臨刻酷刑,不經審判就被判無期。”

在Pacificador的案件中,法官們相信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的報告,報告中認爲菲律賓的法制系統是腐敗且低效的。這份30頁的報告中指出,在菲律賓嫌疑犯失蹤,被酷刑對待,被拘留和監禁,被精神折磨是常見的。

而關於中國法制系統的描述也在同一份報告中,我們的法官卻在賴的案例中將其忽視了。

我們的法官已經決定了要有選擇性。

在賴的案件中,我們的法官接受了來自中國統治者的保證,寧願相信賴被遣返回國後會受到公平的審判,不會面臨死a刑。而菲律賓總統卻沒有做出同樣的承諾。

我們的法官做出的這些無恥的不一致的判決將加拿大的法律系統戲弄了一把。看起來,加拿大的司法是可以根據一個人不同的國家來源加以區分的。

當把這兩個案例擺在一起的時候,不禁又一個問題―――――加拿大的法制系統已經被中國毀壞了嗎?

(譯自The Asian Pacific Post)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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