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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認為言論自由不等於可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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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日電)十六年前,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為爭取言論自由的自焚事件,震驚一時,鄭南榕基金會今天下午舉辦座談會緬懷鄭南榕,同時探討言論自由本質;與會學者指出,言論自由並不代表能侵犯他人隱私及人權,但這些侵犯公眾利益的事,都是標榜言論自由的媒體在做的

鄭南榕基金會從最近幾個與言論自由有關聯的社會議題,導入言論自由的本質: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因誹謗陳水扁案被判有罪,而聲稱遭受政治迫害,率眾到鄭南榕紀念館,控訴政府侵害言論自由。

而最近衛星頻道換照事件,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也舉鄭南榕自焚事件,批評政府「走回頭路」;另有記者詢問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以自焚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鄭南榕,看到新聞局舉動,是否會有遺憾」?林義雄則要記者「自己去問鄭南榕」。

身兼衛星頻道換照審議委員的台灣大學副教授劉靜怡說,「林義雄的回答,可能會有記者向林義雄詢問鄭南榕的電話」;她說,許多人不知道鄭南榕,也不知道十多年前鄭南榕自焚的意義,大家都不瞭解言論自由真正本質。

劉靜怡指出,鄭南榕對言論自由的主張,是不論說出什麼意見,都不會被政府處罰,政府也不能壓迫別人去接受某些意見;而現在的民意代表或媒體,往往主張言論自由,卻強迫別人認同他們的意見。

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林元輝則說,媒體的言論自由應是享有正確報導自由,讓公眾有選擇充分多元資訊的自由,台灣媒體發展卻適得其反;現在的記者並沒有新聞自由,「新聞主管有多一點自由,真正有新聞自由的是媒體大老闆」。

林元輝說,言論自由不代表媒體可以侵犯隱私、錯誤報導、侵犯人權、人格、平等權,以及違反公平審判權,媒體扮演的角色,是讓社會秩序合理發展,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但在目前媒體紛亂情況下,社會大眾必須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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