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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 個人20% 企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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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鄭琪芳╱台北報導〕台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最低稅負制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明年1月1日起,個人最低稅負為扣除八百萬元基本扣除額後,按稅率二十%計算;企業則為扣除二百萬元基本扣除額後,按稅率十%計算。

最低稅負法源 政院通過

財政部長林全在院會後記者會強調,維持企業租稅獎勵,不納入最低稅負的「信賴保護」,只是基於安定性的政策考量,並非法律義務,預計八至十二年後也將納入最低稅負稅基;估計最低稅負初期一年將可為國家增加一百億元稅收,後續隨著租稅獎勵期滿及國民所得提高,將可增為每年二、三百億元。

林全指出,最低稅負制實施後,只有○.八%約五千戶的企業受影響,受影響的個人更僅約一萬戶,不到○.二%,且對象都是極高所得及享有高租稅優惠者,一般民眾並不受影響。

扣除額 個人800萬、企業200萬

他也表示,最低稅負制是稅改的第一步,目的在維護租稅公平、擴大稅基,至於稅率高低涉及價值判斷,所以企業最低稅負究竟是分三階段逐年調高至十%,還是要一次到位,本就會有不同見解;因該案屬法律案,仍須送立院審議,最後怎麼做,將尊重立院最後決定。

草案對於未來最低稅負申報若有漏短報情形,將於後年起比照所得稅法規定,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未申報者處分更重,除補足應納稅額外,並處三倍以下罰鍰。

依草案規定,個人加計稅基包括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未上市股票或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員工分紅股票等,但未納入海外所得;企業加計稅基包括「證券、期貨交易所得」、「合於獎勵規定之五年免稅所得、營運總部等免稅所得」、「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免稅所得」等。

「信賴保護條款」大幅放寬

財政部長林全表示,「信賴保護條款」放寬為一年內開工、三年內完工,即可繼續享有五年免稅,因此,初期受影響企業約只有二千多家,且實施前五年每年約只增加一百億元稅收,五至八年以後,每年稅收約可增加二、三百億元。

林全表示,原本財政部規定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前已取得「免稅證明」才能繼續適用五年免稅優惠,但考量到企業投資建廠的緩衝期,因此放寬至最低稅負制實施後一年內開工、三年內完成者,即可繼續適用五年免稅優惠。

不過,林全表示,雖然政院的版本沒一百分,但院長說應有七、八十分,而且,最低稅負制若能順利通過,將有歷史意義,因為從民國五十七年政府首度進行稅改至今,只有最低稅負制是讓稅收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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