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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適度放寬信合社投資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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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其中適度放寬信合社投資單一證券限額由核算基數 (淨值減去轉投資金額)的5%提高到15%等投資限額。

為差異化管理,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表示,只要信合社財務狀況不錯,投資部分會給一部分放寬。除證券投資提高限額,單一發行人部分,其中金融事業發行有價證券限額,也由核算基數的5%提高到15%;單一企業發行的有價證券限額,則由5%提高到10%。

另外,為提高信合社餘裕資金運用效率,放寬逾放比低於5%的信合社,投資基金的限額由核算基數的25%提高到30%;逾放比5%以上低於10%,則由15%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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