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修正稅法 但不能冀望縮小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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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在社會各界強烈呼籲下,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正式啟動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程序,但新華社一篇評論性報導說,總體而言,這次修法象徵意義高於實質,社會不應對短期內縮小貧富差距抱持過高的希望。

這次稅法修正重點,在於減輕中低工薪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負擔,加強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徵管,

新華社報導指出,這次修法內容傾向將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額從八百元人民幣提高到一千五百元。如果修正案通過,月入三千元的人將少繳稅十元到八十元不等;月收入一千五百元以下的中低工薪階層,將不用再繳個人所得稅。

問題是,十到八十元可以達到多少減少中低收入階層的稅賦負擔?

報導分析,目前中國大陸的中低收入階層,特別是工薪階層,是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二零零四年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一千七百三十七億元當中,有百分之六十五來自工薪階層;而佔總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繳納額度僅佔百分之二十。

  根據專家推算,個人所得稅修正案一旦透過,政府財政收入一年將減少兩百多億元。即使稅務機關加強徵管,讓所有的洞都由高收入者來填補,仍然改變不了工薪階層的納稅主體地位。

同時,修正案透過後,中國西部地區的大部分居民將不必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東部地區,特別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階層來說,一千五百元的免稅額顯然過低。

  報導指出,去年中國城鎮職工的個人平均負擔消費支出為每月一千一百四十三元,由此確定了一千五百元免稅額的基礎。

但有一個重要的事實是: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的職工,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早已超過了一千五百元。可以想見,中央政府所訂的一千五百元免稅額標準在這些地區幾乎是無用武之地。

報導同時指出,這次的修正案另一個主要精神,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否則一旦被查到將面臨應繳稅額五倍的罰款,甚至是牢獄之災。草案中同時規定,代扣繳單位必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如此一來形成對高收入者雙重申報、交叉稽核的監管制度。

問題是,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累進制,主要適用於工薪所得,對高收入族群的收入難以掌控,才會造成偷逃稅款現象屢禁不止。

報導引述資料表示,全中國年收入十二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就達一百六十七萬人。在個人稅務資料還沒有完全電腦化處理,社會信用結算制度也不健全的情況下,要想要求人人誠實報稅,無異是緣木求魚。

報導指出,中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是在一九八零年出爐、一九九三年修訂過一次,早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這次的修改雖然無法立竿見影起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作用,但卻標誌著個人所得稅改革邁出了重要一步。

報導認為,這次法律修訂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當前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一些問題。要想實現目標,必須考慮稅收徵管條件和財政承受能力,分步實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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