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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將積極推動外勞仲介獎優汰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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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提出「仲介公營化改革外勞政策」建議,行政院勞委會回應表示不可行,但將積極推動外勞仲介獎優汰劣機制,導正仲介市場秩序。

勞委會說,依政府組織再造所進行的人事精簡政策,恐無法由政府編列預算增聘員額成立公營之外勞仲介機構,如採公辦民營,除需考慮委辦公平性問題,又有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爭利之嫌,目前仲介公營化並非可行作法。

考量目前雇主及外勞過度依賴人力仲介公司辦理相關事務,造成仲介公司有機會從中掌控外勞或超收費用等違法情事,勞委會已積極修正相關法規,簡化聘僱外勞來台工作手續,並推動直接聘僱及開放非營利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外勞仲介業務等方案,以增加雇主引進外勞管道。

另針對現有人力仲介公司,則透過評鑑制度,推動獎優汰劣等措施,以達導正仲介市場秩序及提升服務品質目的。

勞委會為維護外勞權益,並降低外勞仲介費用,自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九日起推動「降低外勞仲介費方案」,並修正台灣仲介收費標準,明訂台灣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勞收取仲介費,只能每月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且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七百元、第三年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五百元。

同時協調各外勞輸出國明訂其仲介費,以不超過勞工一個月基本工資為限,並要求各國加強源頭管理,確實查驗外勞所簽具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共同遏止仲介超收仲介費用。

勞委會除自八十九年度起,設置有外語免費申訴專線,以便利外勞檢舉仲介不法行為外,並自九十一年七月起,將仲介費列入縣市政府外勞查察員例行性訪查察項目中,以加強查察仲介收費情形。

勞委會也不定期會同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外勞所檢附之切結書及薪資明細表,主動訪查雇主及外勞,以確保人力仲介公司依規定收費。如查有人力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用,將處以超收費用十倍至二十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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