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在加拿大被判繼續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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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粵語組李瑩2005年8月27日加拿大報導)在兩星期前因為參加朋友女兒生日聚會而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拘留的賴昌星, 在星期五出席一個有關他是否可以獲得釋放返家繼續軟禁的聆訊,結果被難民審裁官拒絕釋放。

穿著紅色衫的賴昌星,雙手被扣上手銬,他並無回答記者的問題,賴昌星的代表律師勒遜表示,賴昌星為了吃這頓飯,甘願冒上違反保釋條件的危險,有可能被充公八萬元的保釋金,他現在已經深感悔意, 認為這頓飯的代價太大。

*當局已經開出更嚴格保釋條件*

難民局已經向賴昌星列出更嚴格的保釋條件, 並且要確保他可以遵守這些條件才會將他釋放回家。這些條件包括報到的次數更頻密與自由度限制更大。賴昌星並且要有足夠的保證, 證明他會執行這些條件。所有這些條件在一個月後的聆訊上再作研究。

加拿大邊境執法機構的代表律師說, 賴昌星無視家中軟禁的保釋條件, 在必須留在家中的時間外出, 參加朋友兩歲女兒的生日聚會, 生日會的主辦人更是黑社會份子, 所以, 賴昌星其實是同時違反了不可以與幫派成員接觸的保釋條件, 因此, 賴昌星並不可信, 應該繼續將他拘留。

加拿大難民局的審裁官下午作出的裁決指, 賴昌星因為這麼小的事情就違反了保釋條件, 有理由相信他會棄保潛逃, 因此決定繼續拘留他。

*賴昌星夫婦曾保證遵守規定*

事發在兩個星期前的星期六,根據保釋條件, 原本應該在黃昏六點半之前返回家中的賴昌星,到晚上9點多仍然在一間中餐館外面與朋友談話。有關當局下令警方將他拘捕。

賴昌星夫婦在2002年6月獲得保釋時,曾保證遵守一系列保釋規定,其中除了繳交8萬元加幣保釋金之外,還包括每日出街不可以超過3個小時,下午六時半之前必須返家;不准出入賭場,不可以接觸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等。

賴昌星和家人在1999年逃到加拿大,之後提出難民申請;加拿大難民局以他在中國涉嫌刑事犯罪為理由,拒絕接受他的難民申請;賴昌星之後兩次上訴都被駁回,目前他已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正在等候結果。

中國官方指稱賴昌星走私逃稅達到800多億元人民幣,曾多次要求加拿大將他遣返中國受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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