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內地官員表示,如港澳台企業派往內地工作人士,沒有在大陸簽訂勞動合同,毋需繳交社會保障基金。
香港工業總會代表在北京會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他們在會後引述張小建的說話,按照台港澳人士就業管理規定,由企業調派往大陸工作,而又沒有簽訂大陸勞動合約的台、港、澳人士,不用繳交社保金。
他說,簽定大陸勞動合約的台、港、澳人士,需要按規定繳交社保金,其中僱主要付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社保金,僱員要付工資百分之八的社保金;滿十五年後,僱員付款的部分可原地退回;供款超過十五年,退休後可領取養老金。
張小建又說,台、港、澳居民在大陸就業管理規定已經作出修訂,聘用單位無需先證明在大陸請不到人,也可以招聘台、港、澳人士,讓台、港、澳人士更容易在大陸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