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2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剛完成中五會考的十八歲女學生在七年前遭時被父親強暴,被告今日被判入獄十年。
法官嚴斥四十二歲的被告惡毒,沒有盡保護女兒責任,更濫用父威,哄騙女兒其他家庭亦是這樣。被告更不願認罪,要女兒上庭。
領取綜援的被告,被指於九八年9月至12月期間,在葵涌一個單位與當時十一歲的女兒發生性行為,被控亂倫罪。
女事主形容被告為人猥瑣,他洗澡時有忘記取衣服,毫不避嫌赤條條的從洗手間走出廳,在子女面前「三點盡露」。被告經常批評女明星的身材,又指前妻是「豬扒」。
事發後,事主很抗拒與父親獨處,經常故意反抗,兩人關係日漸惡劣。去年事主發現父親有婚外情,與教師傾訴。言談間,教師揭發事主曾遭父親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