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52) (c)(9)打工許可卡同(a)(10) 卡無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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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email protected]

問題二百五十二﹕ 在我的驅逐出境案子結束及法官批准我的政治庇護申請後﹐我應該到哪兒要回我的保金﹖我又要如何取得移民法官給我的判決書﹖還有﹐(a)(10)EAD免申請費﹐我應該申請哪一類的I-765 EAD﹖ 調整身份期的申請 (c)(9)或庇護人(a)(10)﹖哪個申請會比較快?

解答﹕你要在移民局驅逐出境部門的保金單位取回你的保金及利息﹐它通常和移民法庭在同一大樓。換句話說﹐你將在你繳保金的地方取回你的保金。判決書是移民法官當場就給的﹐如果你沒有﹐你可以向你的律師要﹐他那兒 應該有一份。

因你已獲得政治庇護﹐你可以立刻申請(a)(10)EAD﹐也只能申(a)(10)EAD。第一個EAD是免費的﹐以後每更新一次需要交費。一年以後申請I-485﹐你就可以選擇申請(c)(9)EAD或繼續申請(a)(10)EAD。(c)(9)EAD和(a)(10)EAD沒有區別﹐審批速度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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