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患者投訴激增 使用暴力者眾

標籤:

【大紀元8月18日訊】(亞洲時報記者焱樺8月18日撰文)醫患糾紛釀慘劇事件近年日漸高企,醫患矛盾已成殛待整治的社會病:北京市一家醫院在四年內發生毆打醫生事件525起,另有資料顯示,醫患糾紛數量每年遞增20-30%;8月12日,福建一名醫學教授慘死在患者刀下,再次把這問題暴露於輿論的焦點之一。

有意見認為,教授之死再次暴露了中國當前醫療資源嚴重不足,治療時醫患缺乏充分溝通,導致許多矛盾產生。針對醫患糾紛的立法應該撇開既得利益集團干擾,公平立法才是解決醫患矛盾之本。

新華網8月15日報導,8月12日下午,福建中醫學院一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戴春福被一名患者用刀捅死。兇手行兇的原因是,他認為戴教授叫他破財也沒有治好病,還害了一身其他病,耽誤他的人生。

2001年,湖南中醫院的血液病專家王萬林,因為給一名白血病患者做骨髓移植手術失敗,被這名患者連捅四十六刀,當場死亡。04年8月的一個晚上,山東大學附屬醫院的一位醫生剛回到家,正用鑰匙開門之際,被人用磚頭猛擊頭部,血流成河,人們聽到慘叫聲,趕來發現那名醫生倒在地上,已經沒有了呼吸。後據旁觀者講,打人者邊打邊喊:“你會不會治病?讓你見死不救,我讓你償命。”

醫患之間缺乏溝通往往成了醫患糾紛的導火索。有從業多年的醫生表示,由於醫療資源不足,醫生在治療患者時往往不能充分的溝通,從而產生許多矛盾。一位醫學專家持相同看法:“現在醫生看病,和病人接觸就短短的幾分鐘,碰到一些特殊病人,也沒辦法給出更多的時間,給予更多的傾聽。其實,避免醫患矛盾衝突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將病因和治療狀況與患者充分溝通,以取得患者的支持和理解。”

近年醫患糾紛已成一種社會病。北京市106所醫院提供這樣一個資料:從1997年到2000年,僅北京市106所醫院就發生毆打醫生事件525起,傷殘人數達94人。另外,有資料顯示,醫患糾紛數量每年遞增20-30%,其中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更是以驚人的速度遞增。

今年國家審計署審計了10家三甲醫院後,衛生部長高強也承認,“最近幾年,社會上對醫療服務的批評有所增加,群眾上訪的人數有所上升。衛生部接待的上訪者,大都是反映醫患矛盾、醫療事故,或者經濟利益問題。”出臺解決醫患矛盾、醫療事故的相關法規已是迫在眉睫。

目前,中國醫療糾紛處理的法律仍沿用80年代國務院頒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按照該辦法一旦發生醫療事故,上級醫療機構為下級醫療機構鑒定,“老子給兒子鑒定”,很難保證鑒定的公正、公平性。於是,一些走極端的患者認為,與其這樣,還不如自己動武以解心頭不平。

有意見認為,醫療事故鑒定應該由第三方——法醫介入。醫患矛盾既然發生在患者及其家屬和醫院、醫生之間,二者就該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兩者之間的強勢一方憑藉所依仗的權力,作出單方的認定和裁定,有孛公平原則。而司法機關指定專業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才是最公平的評斷醫療事故責任的憑據。

然而,現實卻是,醫療糾紛中患者難以負荷醫療事故鑒定的高昂費用,通常無奈地選擇“私了”,從而更不利於規範醫療秩序。一般而言,醫療糾紛中,患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患者由於缺少專業知識,收集醫院過失的證據相對困難,而且進行法醫鑒定醫療事故費用不斐,這些都加大了患者起訴醫院的難度。因此,很多患者在解決醫療糾紛時,都怕得不償失,寧願“私了”。南京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超過80%的醫療糾紛最終都是由患者和醫院協商解決,真正通過權威機構做醫療事故鑒定的少之又少。

01年“兩會”期間,13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建議,根據中國目前醫療糾紛處理的現狀制定《醫療事故處理法》或制定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把處理醫患糾紛納入法制軌道,做到有法可依,並建議建立醫療賠償保險制度,保護患者也保護醫生的合法權益。

然而,解決醫患糾紛、醫療事故相關法規的立法又涉及到一個核心問題:到底該該由誰來制定,如何制定,才能體現公平原則,既不叫患者吃虧,又維護醫院(醫生)利益。

7月中旬,江蘇省提交待審的《江蘇省醫療糾紛預防處置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僅僅突出了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力度,對在醫院裏設靈堂、發傳單、堵塞交通、限制醫務人員自由等極端行為予以嚴懲,並未寫入針對醫療糾紛醫院該盡什麼樣的義務的條款。

對於這樣的醫患糾紛地方立法,7月20日《每日經濟新聞》援引中國青年報編輯馮雪梅稱,中國在目前,一些法律規章的制定,都是由相關政府部門或行業利益集團起草,比如與鐵路相關的法律由鐵道部門起草;與電信相關的法律,由電信部門起草;與醫療相關的法律由衛生部門進行起草等等。這就使得一些法律規章在起草之時,就滲透著部門利益和行業利益。如果醫療糾紛處置規定不是站在公正立場解決衝突,而是將天平向強勢者傾斜,其結果很可能事與願違。

有法律界人士提出,未來新的醫患關係中,醫院與患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平等,患者的權利特別是知情權要得到尊重。一旦發生醫患糾紛,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指定司醫鑒定機構,毋需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此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當實行重大責任事故制度,凡是屬下的醫院出現了重大醫療事故,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應當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而且還要有相應部門監管法醫鑒定收費,以保證患者不再因天價鑒定費被拒絕在公平之門外。(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荷蘭法輪功7.20遊行反迫害 民眾簽名支持
張藝興演唱會上為母親慶生 一口誤引全場笑聲
北京突降暴雨 一秒白天變黑夜 連發六預警
三退聲明精選(2024/07/12)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