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坤: 走到今天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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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中國有句古語,叫「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我今年已經是五十有一,可謂是到了知天命之年了,但是,我這個同樣是和其他同類一樣在天覆地載的地球上以及由父母精血養育成的自然人,同樣是和其他同胞一樣生長在有著幾千年文明歷史的中國的現代公民,同樣是和其他同行一樣為了保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的警察,而且是因為忠於職守終身雙殘的傷殘警察,竟然在今天走到了被自己國家的政府淘汰出局的「異己分子」和一個被判處刑罰的「刑事犯罪份子」,從而在生活上被逼得走投無路,陷入了人生的絕境,而且呼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此時此刻的我,的確是到了不能不對自己的過去進行詳盡回顧和深刻反思的時候了。

  這不僅僅是為了自己的生存需要,更是為了這個人類社會應當對每一個成員如何負責的精神,為了自己獻身的這個國家應有的尊嚴,具體的說也是為了我之所以走到今天如此下場的基本概況和其中是非曲直,得到歷史以及世人應有的重視和評判,包括現今管理這個社會的當局及其執政者的關注,並給予我一個明確而且合理合法的說法,也就是說,讓我這個為了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終身雙殘的警察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而得以存活,也就達到我此番陳述之目的了。

  首先說,我是一個良好的自然人,自己生來身體健康,相貌堂堂,五官端正,無疾無病,也因此,我能夠得以參軍入伍,保家衛國,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其次,我是一個非常優秀的警察,在從警的十六年中,我因為忠於職守而二次身負重傷,其間,進行了八次手術,但是,由於傷勢嚴重,給我留下了終身的毀容和殘疾,曾被評定為「國家二等乙級傷殘警察」,現在,我的「雙眼視神經萎縮」,受傷的左眼視力已經全部喪失,右腿雙踝粉碎性骨折,並留下了「創傷性關節炎」,至今還在醫囑的「對症治療」其間。

  如果說以上的傷勢還不足以證明我是一個合格的人民警察的話,那麼,我在工作崗位上曾經得到的榮譽也足以證明,我曾立功一次,獲嘉獎六次,人民群眾贈送錦旗三面,字畫二幅,表揚信數件,用安徽省肖縣一位八十歲的老農民(也是共產黨員)的話說我 :「這樣的幹部才是人民的好幹部」!

  然而,就我這麼一個自然狀況的警察卻在1997年被公然違法(《國家公務員辭退法》 和《人民警察辭職辭退規定》)將我辭退,對於所謂的辭退理由和違法違紀事實在此我 就不在敘述了,我只是在保留申訴權利後,先後到徐州市人事局、江蘇省省公安廳、人事廳、國家公安部、人事廳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了行政復議和申訴,但是,至今為止,我沒有收到來自任何部門的書面答覆和依法回應,而且,在1999年的元月份,我僅僅因為自己家鄉的父老兄弟上訪被關押而呼籲,又被徐州市有關部門的領導人指使政法部門將一起早在1997年已經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翻過來,以莫須有的罪名將我強行關押二年整,並拒絕我「保外就醫」,致使我為國傷殘的病情惡化,留下了終身不癒的後遺症。
  
  那麼,是甚麼原因使得政府(到現在為止,我還是寧願承認只不過是政府部門的個別領導人所為,否則,我就不再到中央申訴了)非得和我不共戴天並非要把我置之於死地而後快哪?我想,毋庸諱言,那就是說他們把我當作一個「政治異議份子」或者是「民運分子」來對待了,在中國尚未完全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制度之前,某些人治思想、權大於法的觀念也就佔了上風,其頑固的舊意識形態把所謂的政治高於一切,大於法律,這也就成了導致我受到不公正待遇乃至迫害的根本原因。

  其實,我根本就不是(被政府所認定的)一個甚麼「民運人士」,只不過是一個對社會負有責任感的中國良心人士,早年(1989年)我之所以通過北京紅十字會給絕食的大學生捐款,完全是處於基本的人道主義,如果說有政治意義,那就是為了「反腐敗、要民主和法治」,在這一問題上,我在當時就做了檢討和說明,至於後來認識王丹,那是一種巧合,當是是在我多年的老朋友、也是公安部的老領導人于浩成先生家相識的,雖然我在後來曾與其有所交往,但是,我從來也沒有做過任何旨意危害國家和人民的事情,如果說將以上我的那些行為視為「違法違紀」的話,顯然是有失公正,尤其是失去了法度,無論如何,我是不能接受這種指控和處理的。即使被勉強接受,可我因公負傷致殘而且「正在規定的治療其間」,我又如何能接受這種公然的違法處理哪?!也正是這種既違犯法律又違犯人道的辭退,使得我不得不向一些朋友(包括被政府認定的「民運 人士」)陳述真情實況,以至受到了一些人的關注和同情。此時的我,在政府眼裡,好像也就成了所謂的「民運人士」。

  接下來的事情也就更加荒唐了,1997下半年和1998年的上半年,我在申訴無果的情況下在上海市一邊打工,一邊用打工掙到的錢治療傷病,在98年的六月份,江蘇省公安廳和徐州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到上海市將我勸回徐州,並在我保留了對非法辭退繼續申訴的前提下,我接受了在保安公司的工作,後來。由於身體健康原因,在1999年元月六日被勸病退,但是,我做夢也沒能想到,由於我為了自己家鄉父老兄弟們的上訪被無辜抓捕和拘留之事而呼籲,竟然被徐州市的某些領導人,指使政法部門將一起早在1997年已經公安局有關部門查結的案件翻過來,經幾易罪名,製造了一起轟動一時的政治迫害案, 也正是這起舉世罕見的政治迫害案件,使得國內外的民運界發出了同聲譴責,而我同時也就自然成了一個倍受國內外關注的「民運人士」。

  因此上,我也就成了如人們所說的被「逼上樑山」的林沖,踏上了為了自己的冤屈和苦難而奔波的道路,從而,也成了一個被政府認為的「民運人士」和「異見人士」。

  儘管如此,我還是在「只反貪官,不反皇帝」的思想指導下,在出獄後進行不懈的上
  訪,請求中央政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來切實的解決我的問題,但是,除去第二次遭到被抓捕被關押了一個月之外,我所反映的那鐵的事實依然沒有受到來自任何部門的重視和調查,當然,也就無從談起得到任何合法的解決。

  為了活命,我也只有在一邊申訴一邊乞討的情況下,一邊訴諸朋友和媒體,請求予以關注,同時,為了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和人民的利益,我仍然一如既往的行駛自己的合法權利,儘管我的眼睛已經面臨雙目失明,右腿已經終身殘疾,但是,我相信歷史會在未來的一個講理、講法、講人道的時刻給予我一個公道的說法,儘管到那時我已經年老身殘或者是已經去見上帝,可我的靈魂會因為自己的行為在人間的無愧而得當安寧。
  
  帶這這種理念,走到今天的我,並沒有因為自己的為國終身殘疾而遺憾,更沒有因為自己為老百姓說句公道話遭到的迫害而感到冤屈,我仍然相信有情的歷史會給還我一個公道,那同樣是無情的歷史會記錄下那些自以為代表共產黨和政府,而實質上是反動派和踐踏國家法律的敗類們的醜行,並將會受到反人類、反文明、迫害好人、踐踏法律的指控,成為歷史的罪人和可憐的無知者。

  走到今天的我,已經無路可走,可又是前途廣闊,因為,我相信無論是甚麼「社會主義法治」、還是「資本主義法治」,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外國,任何一個為了自己的國家和人民忠於職守而殘廢的人,都不會得不到那個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政府的依法撫恤和保護,如果說還真有那麼一個國家和代表這個國家的政府,那麼,人們會有理由相信,這個政府離崩潰也不會太遠了,因為,如果是那樣,還有誰願意再為它而效命了哪?
 
   中國公民 國家二等乙級傷殘警察 三等功臣 郭少坤
   2005年5月31日星期二
   於徐州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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