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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中小學教職員僅任職時薪資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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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日電)雖然取消軍教免稅尚未獲立院通過,不過,根據現行稅法,國中小教職員免稅所得,僅限於任教時的薪資,若國中小老師有其他所得,還是應依法繳納綜所稅。財政部表示,日前查獲一名退休教師以為自己各類所得都免稅而沒報稅,結果遭國稅局補稅罰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法令,國中小學及幼稚園、托兒所的教職員薪資所得,可免納所得稅,但是其餘各類所得及退休時領取的退休金,都需參照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超過定額免稅部分,仍須申報納稅;退休後將退休金存放銀行金融機構領取的利息所得,也都要申報納稅。

國稅局表示,很多國中小學教師誤以為具有教職員身分,領取的所有所得都不必納稅,其實,國中小教職員所得免稅只專指任教職的薪資所得,如有其他類別所得,或國中、小學、幼稚園、托兒所以外的兼職薪資所得,跟上班族一樣,都須申報納稅。

國稅局說,由於教師還在任教時,薪資以外的各類所得不多,未達課稅標準,大多沒辦理結算申報,以致誤認各類所得都免稅,所以,常有退休教師退休後,領取退休金以及退休金存款的利息等所得已達課稅標準,但漏未申報納稅而被國稅局補稅並處罰。

例如國稅局最近查獲的一名國小退休教師,領有利息、非免稅薪資所得及超過定額免稅的應稅退休金合計為新台幣60萬元,已超過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結果這名退休教師以為教師所得都免稅,所以沒在規定期間內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最後遭國稅局補稅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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