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換照未過勞工恐失業 勞委會:依法給資遣費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一日電)台灣行政院新聞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完成換照審查,有七家頻道未通過,引發勞工可能面臨工作不保的問題,行政院勞委會表示,如果能安置,應依據勞工意願、經驗進行安置,若不能安置,則必須依法給予資遣費等。

勞委會指出,受僱於這七個頻道的勞工,雇主可將勞工安置到其他單位或部門,且不可違反調動原則,包括:不違反勞動契約、未對薪資與勞動條件做不利變更、勞工體力與能力能勝任、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協助等。若雇主無法安置勞工,勞工可依法向雇主要求資遣費與預告期間工資。

根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解僱人數達到一定比例時,雇主應在六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告揭示,否則依法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受六十日限制。

對於這七家頻道是否適用大量解僱保護法規定,勞委會表示,目前仍無法得知這些頻道可能涉及的解僱人數,不過勞委會近期內將會討論,執照換照未過是屬於經營風險或突發事件,以釐清是否受六十日前通知主管機關的限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