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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訓處長貪污案╱擅挪用公款 宋文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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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台灣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涉及挪用公款支付個人房租、紅白帖支出,並賣官收賄疑案,台北地院昨宣判,合議庭考量宋文確有挪用軍訓處基隆市、台北縣、南投縣等聯絡處公款49萬元來支付個人房租,依貪污罪判處宋文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台北地院也認定時任宋文秘書的許瑞益、趙家昱及軍訓處台北縣聯絡處督導林榮趁等人屬共犯,須與宋文連帶追繳不法所得4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宋文自84年3月1日起擔任教育部軍訓處處長,89年間承租北縣新店市房屋,卻指示軍訓處科長許瑞益、業務教官趙家昱及軍訓處台北縣聯絡處督導林榮趁等人,要求基隆市、台中縣、南投縣、花蓮縣等聯絡處支援金錢,造成這些地方督導誤認公事所需,進行匯款,讓宋文詐取49萬元。但有關檢方指控宋文挪用救國團團務經費133萬多元支付紅白帖,涉及貪污部分,台北地院傳喚前軍訓處長謝元熙及管理業務人員,均證稱屬過往慣例,進而認定並未構成犯罪。

至於前軍訓處基隆市聯絡處督導曹仲立為晉升少將疑向宋文行賄35萬元部分,台北地院合議庭考量宋文從未開口要錢,此部分也判宋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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