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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畸戀 男子被打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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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1992年,24歲的林偉文攢存人生第一個100萬,準備和女友賴小姐結婚,厄運卻接踵而至。

起先是車輛被砸,接著在路上被車撞成重傷,沒多久,警方竟從他車上搜出一把他不曾擁有的槍。

離奇的是,連他退伍偷帶回家的子彈也被警方查獲,最後,治安法庭認定他是持槍白吃白喝又收保護費的流氓,將他送到台東岩灣監獄管訓,一去就是1年10個月。

就這樣,林偉文的人生從彩色淪為慘白;而這一切衰運,都是有原因的。

原來,林偉文當年愛上不該愛的人,對方是香港富商溫福安的情婦,這一切,都是情敵溫福安的報復手段。

溫福安到台灣買通5名徵信社員工,向警局及法院作偽證,誣指林偉文是橫行台北、桃園的大流氓;因證人「指證歷歷」,1994年,法院裁定他是流氓,必須送去管訓,他逃亡而被通緝,至1998年,林偉文與愛妻的第2個結晶正要出生時,他在屏東落網而入獄。

事實上,林偉文是良民,沒有前科,他本是第四台的拉線工,剛和朋友投資土木工程公司而賺到人生的第一個100萬,卻蒙冤下獄,與妻兒乖離。

林偉文出獄,為昭雪沈冤而奮鬥,歷經多年纏訟,高院終於發現這是一場錯得離譜的大冤獄,撤銷了管訓處分,還給林偉文清白,並決定給他270萬元的冤獄賠償金。

至於當年向法院作偽證,誣指林偉文是流氓的徵信社負責人林德權,被台北地院依偽證罪判刑2年10個月,仍可上訴。

一起陷害林偉文的徵信社員工吳韋德、林慶和、林健男,也遭高等法院判刑9個月確定。

但全案的幕後主謀者,也就是林偉文當年的情敵、港商溫福安,現年74歲,仍然逍遙法外;另一名徵信社員工郭志昌,則因未到案而遭通緝。

本案幕後藏鏡人溫福安是香港畫商,從事「中國買畫、台灣賣畫」的生意,1991年,60歲的溫福安認識20歲的賴女,溫福安以每月10萬元的生活費和賴小姐交往。1年後,林偉文透過高中同學結識賴小姐,兩人一見如故,賴小姐也認為林偉文踏實寬厚,值得託付終身;1995年她決定與富商分手,嫁給平凡的台灣青年林偉文。

這年4月,溫福安得知她欲嫁給林偉文,遂託台灣朋友登門找上林偉文談判,開價100萬,欲換取林「割愛」,但林偉文拒絕,不但如此,2人唯恐夜長夢多,匆匆至士林地院公證結婚。

婚後,溫福安放話要讓林偉文永世不得翻身,更挑明要讓林偉文被送到「綠島」去管訓。

林偉文認為,自己安份守己,不是流氓,怎麼可能被管訓?但他錯了,最後竟真被當成流氓,雖然不是被送到「綠島」,但到台東岩灣監獄蹲了1年10個月,仍然吃盡苦頭。

這一切,都是肇因於溫福安的挾怨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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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害得太慘了」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專訪

「出獄後,我花了很長一段時間才重新站起來,直到現在,我仍然害怕接近人群,我被害得太慘了!」

林偉文泛著淚光,回憶那段人生際遇,不敢相信自己挺了過來。

被害得這麼慘,一定心中有恨罷?

令人意外,林偉文表示,「對那些陷害我的人,我沒有恨,但他們一定要認錯;至於台灣的警察、法律,也都要檢討!」

1995年,被裁定為流氓的那一刻,林偉文慌了,不知所措,所有他沒有幹的壞事,都落到他頭上,他知道不妙,但沒有任何勢力可依靠,他唯一的選擇是逃亡。

林偉文拋妻棄子,南下屏東,躲在潮州鎮幫朋友種絲瓜,1998年間,第二個小孩即將出世,妻子偷偷打電話告訴他,需要2000元作產檢,但他全身只有幾百元,為了籌錢,他生平第一次當賊。

林偉文說,「我生平最恨的就是小偷,但走投無路,竟然幹了自己最厭惡的小偷」,當天,林偉文潛入友人的鄰家果園,要偷摘檸檬去市場變賣,好讓妻子作產檢,沒想到才動手就被逮個正著。

潮州警方一查,發現林偉文是流氓通緝犯,就把他銬在警局大門口,任由農民毆打。

回想當時,林偉文說,拳腳重重地一次又一次落下,身體很痛,但心更痛,覺得很羞恥,恨不得找個洞鑽進去;但他無怨,他說,偷東西就是不對,被打是應該。

1998年3月,林偉文被押回台北歸案,隨即送到台東執行,偷摘檸檬的部分,被依竊盜罪判刑8個月,所以在執行完1年10個月的流氓感訓後,又在台東多待了8個月;至於當兵偷帶子彈則遭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

在牢裡的日子很不好受,點滴在心頭,林偉文不想重提。

但他說自己「沒有報復的心」,因為都過去了,或許是他的際遇坎坷,在他出獄後,夫妻常因個性不合而吵架,終至離婚,但兩人仍是朋友。

現在,林偉文希望好好過日子,工作順利點,好讓一對子女以及重病在床的老父生活無虞。

林偉文說,即使把陷害他的人關進牢裡,也換不回他逝去的青春和尊嚴;所以,當年作偽證的徵信社員工,有兩人跑去向他認錯,他二話不說,親自出庭向法官求情,盼法院判他們緩刑,果然有一人獲緩刑,另一人則因有前科依法不得緩刑,令他十分遺憾。

當年因為愛妻,林偉文無端招惹港商這瘟神,遭陷害、逃亡、毆打、入獄,最後卻與愛妻離婚,命運捉弄人至此,真是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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