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農金局:農漁會重新申設信用部從嚴審核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三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發布「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審核基準」,訂定六項消極條件,從嚴審核申設案。農漁會重新申設信用部,如果有前一年度無盈餘且有累積虧損等六大情事之一,將不予許可。

  農金局表示,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的農漁會,如果依農業金融法第59條第1項重新申請設立信用部,除了須經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接受審核外,今後還須依「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審核基準」接受審核。

  根據新規定,重新申設信用部的農漁會,如果有下列6項情事之一,將不予許可。這6項標準包括:前1 年度無盈餘且有累積虧損;前1年度決算淨值未達新台幣1億元;最近3年內向金融機構借款有延遲償還本息紀錄;現任理監事及總幹事有法定應予停止職權或解除職務情形;其他有事實顯示有害於金融機構健全經營之虞;未切結其信用部如果有農業金融法第37條情事,即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農金局長賴武吉指出,90至91年間計有36家農漁會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去年高雄縣鳥松鄉農會重新申設信用部獲准,目前營運已有盈餘,而且資產品質逐漸恢復,其餘尚未提出重新設立申請。

  賴武吉指出,農漁會重新申設信用部,原本已有審核機制,主管機關是依其財務狀況、經營團隊專業性、當地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等因素考量,現在新增6項消極條件,農漁會如果發生前述6項情事其中1項,主管機關將不會核准,期盼為社會把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