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 : 朱久虎與信訪陷阱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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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作為律師,朱久虎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的滑鐵盧,竟然是“親民總理”溫家寶簽署頒佈的法外之法《信訪條例》。

知道朱久虎的名字,是因為“河北孫大午集資案”。印象最深的是他於2003年11月25日公開發佈的關於該案的“結束語”:“我認為律師一定應該是戰士,律師應該以敬虔的態度看待法律。司法進步需要社會的合力推動,民營企業家不應該扮演消極的角色。”

浦志強律師當時所給出的評語是:“久虎了不得,敏於行而不訥於言;久虎不得了,把本該‘全敗’的官司打到幾乎全勝。若非人家玩兒著玩兒著就不講理,瞅著理虧就更加不講理,眼看頂不住就耍賴,結局還會更好。”

2005年5月26日淩晨1點左右,領銜代理陝北石油案的護法“戰士”朱久虎,在榆林市靖邊縣朔方大酒店被刑事拘留。由於沒有找到目擊證人,靖邊警方又拒絕提供相關說明,目前還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景。

發生在陝北2市15縣的石油民企訴訟案,是中國大陸新一輪化公為私的“共產”運動的活標本。幾年前,筆者曾參與拍攝反映朱容基時代的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的大型紀錄片。採訪過程中,延安地區的官員曾私下介紹說:國務院總理朱容基的話對於陝西官場是從來不算數的,只有中共中央的紅頭文件才能起作用,前提是紅頭文件必須符合陝西官場的最大利益。農網改造和農電體制改革之所以在陝西搞不下去,是因為陝西地方政府把電力企業當成了自己的搖錢樹。遍地開花的小油井不讓中國石油公司直接與當地民營企業聯合開發,而由陝西地方官員插手包辦,就是為了從中撈取最大利益。

2004年12月24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孫瑞在該報發表長篇報導《在陝北一個替民營油企維權的律師》,專門介紹朱久虎介入“陝北石油民企訴訟案”的情況:他曾是北京博景鴻律師事務所律師,2004年4月接受陝北民營石油企業維權總代表馮秉先訴陝西省及榆林市政府強行收回民營企業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案的委託,他所在的博景鴻律師事務所在強力干預下不得不放棄此案,朱久虎只好轉到傑通律師事務所任職。

2005年5月1日,以“陝北1000多家民營石油企業投資人”落款的《陝北民營石油行政侵權受害人要求與省政府訴前對話的一封信》,通過正式渠道遞交給陝西省委書記李建國和陝西省政府省長陳德銘。5月27日,“陝北民營石油企業行政侵權救助策略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就在朱久虎和他的當事人嚴格按照法律程式步步推進的情況下,榆林市政府採取了公然違法的暴力行動。

6月3日,朱久虎的夫人邢文增委託北京律師趙小波、李和平來到榆林,要求會見朱久虎,遭到當地警方拒絕,對方只承認朱久虎被抓了,罪名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和非法集會。對照《信訪條例》,這一罪名最為直接的法源,就是第十八條的法外之法:“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新版《信訪條例》之所以如此行文,就是為了在不具備操作性的模糊條款中,預設一個可以由政府官員“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人治陷阱。為6萬多石油投資人代理標的高達70億元人民幣的特大案件的朱久虎律師,就是自投羅網的政治獵物。(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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