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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遊覽車重大車禍案》肇事遊覽車 冒牌釀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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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91年10月間,南投縣仁愛鄉清境農場附近,發生進香團遊覽車1死43傷重大車禍案,案經追查,肇事遊覽車竟是「冒牌貨」,因牌照早被註銷,卻另掛他車車牌上路;遊覽車公司負責人郭金吉因而被判刑10個月,全案最近經三審定讞。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郭金吉基於個人私利,忽略乘客生命安全,使用車身、車體與安全結構未經核可的車輛營業,事發時不僅避不出面,到案後又將責任推給司機葉清松(法院已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故不准予緩刑,郭金吉必須要入獄服刑。

判決指出,56歲的金一字遊覽公司負責人郭金吉,承攬高雄縣仁武鄉民進香團的專車生意,由司機葉清松駕駛,91年10月6日早上10時許,全車41人行經清境農場附近,煞車失靈,適逢人車擁擠路段,葉清松將車輛擦撞山壁以減速,但山路曲折,因而翻覆。

因車身安全結構不足,嚴重扭曲變形,山壁斷裂的水管甚至穿透窗戶射入,多名乘客被甩出車外,其餘被壓在車內,其中57歲林姓婦人胸部重創失血過多,傷重不治;另有3名路人遭波及。

檢警調查發現,肇事車輛未依規定定期檢驗,且逾期6個月,早在86年9月1日被高雄市監理處註銷牌照,但事發時所掛車牌,竟是另一輛30人座的中型巴士車牌。

被告郭金吉認為,是司機蔡清松帶女朋友上車,為了保護她才會釀禍,但法院判定全案屬煞車失靈,未定期檢驗,就算司機蔡某要保護女友,也會採取最安全的方式行駛,郭金吉辯詞不足採信,最高法院遂駁回郭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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