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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聞局:換照審查本於專業 無干涉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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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三日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換發引起的爭議,台灣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說,媒體指審查未通過之頻道將撤照的說法,「言之過早」;換照過程與審查完全公正、客觀、嚴謹,目前尚未完成「面談」與「訪視」作業,沒有撤銷任何電視台的執照。

姚文智表示,新聞局本於職責,依法行政,絕無干涉新聞自由情事,但是近日來,社會大眾及民間媒體觀察團體,對於媒體改革均寄予厚望,且根據媒體民調結果顯示,有七成三的受訪認為,衛星電視新聞報導的內容對社會價值產生負面影響,五成八的受訪者同意,衛星電視新聞亂象叢生,是因為電視台太多,應該減少電視台家數。

姚文智說,新聞局呼籲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能注意此一現象,秉持媒體自律及專業倫理有所調整,回應社會大眾對提升媒體品質之殷切盼望。

新聞局廣電處表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換發審查,新聞局委由具有傳播、法律、財務等背景學者專家組成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評分,在法律依據及委員會合議制前提下,將充分尊重委員會專業審查。

廣電處表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有效期限為六年,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關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之審查事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與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由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營運計畫、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及改正情形、歷年來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之核處紀錄、播送之節目及廣告有無侵害他人權利、對訂戶紛爭之處理等,某報報導列表項目多項屬媒體誤傳,非廣電處提供。

廣電處表示,初審如未達七十分者,由委員會決議進行複審;複審後,由委員會作成各頻道證照換發申請准駁之決議,再由新聞局通知各頻道審查結果。目前審查作業尚未完成,委員會不會作成任何決議,外界對於本次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換發之傳言,多屬臆測。

衛星廣播電視法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公布施行後,新聞局於同年八月二日首次核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證照,今年八月初前,新聞局應依法對八十八年首次取得這項證照之業者,完成證照換發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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