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拒絕調解暨請求公正司法的聲明

浦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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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
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尊敬的錢偉光審判長:

張西德訴陳桂棣等名譽權糾紛案,自原告起訴至今已一年零七個月,自管轄權終審裁定生效已一年零一個月,自庭審結束算起也已將近一年,但判決似乎仍將遙遙無期。我們已提交書面意見,並請求追究張西德及其無良證人的偽證責任,呼籲法院獨立、公正和及時的裁決。雖然沒能得到任何正面回應,但我們藉此拓展言論自由空間的初衷,仍未有絲毫改變。不過,法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表現出的前倨後恭,卻讓我們滿腹狐疑。

一、法院的若干程式錯誤,限制和剝奪了被告的訴訟權利,損害了司法公正。

首先,法院在沒有裁定的情況下,竟於立案後發出“通知”,要求人民文學出版社不得繼續發行載有《中國農民調查》的《當代》文學雜誌,禁止該社以任何形式出版這部作品,“以免引起新的糾紛”。我們認為,出版自由和創作自由是公民的憲法權利,作品的正常發行不僅體現著出版單位的利益,而且是作者財產權利實現的主要途徑。阜陽中級法院非法限制作品發行,是對出版社、作者和讀者合法權益的侵犯,顯然屬於司法權力的濫用。

其次,合議庭所謂“證據交換”,是對被告訴訟權利的踐踏。管轄權異議申請的提出,必然導致各方舉證期限中斷,被告在管轄權確定後提出延期舉證申請,符合證據規則的規定。雖然管轄權待定的阜陽中院,早已因張西德的申請而將期限延長至2月23日,並且“主動”給予了尚未申請的被告以同等待遇,但這非但不能顯示其“一碗水端平”,恰恰證明法院曲解了法律。在終審裁定下達後一周內,合議庭即安排於6月25日交換證據,當庭駁回被告延期舉證申請,拒絕接受三被告提交任何新的證據,終於釀成被告未能舉證的後果!我們認為,合議庭所謂的“證據交換”,不過是在和我們一道,共同聆聽張西德的單方舉證,因為我們的舉證權利被非法剝奪了!對於如此“冷遇”,我們斷然不能接受。

第三,本案庭審違反了公開審判的原則。在“證據交換”階段,合議庭曾以不屬於正式開庭,沒必要外人在場為由,拒絕記者採訪和群眾旁聽,甚至不惜臨時改變場所和動用司法員警;在公開開庭審理階段,法院又要求境外記者遠赴高院報批,並限制旁聽農民的人數。眾所周知,司法公開是公正的前提,民事訴訟法規定,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而且後者必須滿足法定條件,如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我們認為,證據交換是至關重要的庭審環節,法院有義務保障庭審秩序,但無權批准他人是否可以採訪或旁聽。

庭審之前的上述程式錯誤,體現了阜陽中級法院對被告的倨傲和無理。對於合議庭在庭審階段逐漸表現出的寬容和人道,我們深深感激,但在可能提起的二審中,上述程式錯誤仍將構成被告的部分上訴理由,並直接導致判決被撤銷。

二、庭審後的久調不判,表明法院的裁判權受到了干擾。

經過持續四天的漫長庭審,本案的是非曲直已昭然若揭。我們相信,對於張西德的指控能否成立,作家和出版社應否敗訴,不僅諸位法官早已胸有成竹,甚至所有關心原被告命運的人士,也都已心中有數。

張西德和陳桂棣已當庭表示不同意和解。我們記得,張西德放言“堅決不同意法庭調解”,陳桂棣的回答則是“從來沒有考慮過與張西德和解”,審判長也明示將不再主持調解,案件會在合議庭評議後擇日宣判。雙方立場再次表明,作家創作和作品的出版行為是否侵犯了前縣委書記的名譽權,以及張西德作為縣委書記是否具有其在本案中主張的名譽權,是本案訟爭的焦點和關鍵。在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問題解決之前,一切都還無關緊要和無從談起。而這一問題的解決,則有賴於司法的判決。

原告張西德從未向我們正式提出過調解要求。在庭審結束後,張西德對外電曾多次表示,除了“張西德”之外,作品中所有提到他的部分,全都是誹謗和誣衊,對於這場官司他是“贏定了”。但從去年10月下旬開始,當地文聯和司法行政機關等“無關部門”,在黨委宣傳部和政法委的指使下,卻紛紛主動上門勸說陳桂棣接受調解。由於法律規定的調解,必須在合法和當事人自願的前提下方能達成,作家夫婦拒絕調解的立場使所有“勸和”的努力無功而返。

但合議庭對調解結案的過分主動和熱衷,卻讓我們大惑不解。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當在調解不成時及時判決,無論其他當事人是否同意調解,兩位作家拒絕調解的立場,已註定了合議庭再無撮合的必要。在本案中,及時判決不僅符合所謂“節約審判資源”的精神,而且是法院應盡的義務。

今年3月下旬,吳春桃和雷律師曾應邀前往法院,聽取了審判長轉達的張西德的調解意願。法庭此時仍能體面地表示是否同意調解,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院此舉絕非勉強作家接受調解。鑒於張西德在公開場合多次“義正辭嚴”的表態,春桃當即拒絕接受調解並請求儘快判決。孰料5月26日,合議庭成員竟不遠千里來到北京,約請出版社領導和陸智敏律師商談調解事宜,居然謊稱張西德和陳桂棣已贊成調解,只是方案有待磋商,並建議以出版社少許賠償、作家適當致歉的方式了結此案;6月17日,合議庭成員冒著酷暑又赴合肥,約見雷延平律師並懇請她說服作家接受調解,聲稱張西德和出版社均已同意接受調解。雖然我們再次拒絕了如此美意,但仍不免會想,法院如此放下身段南下北上,究竟所為何來?莫非“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優良傳統,又在二十一世紀死灰復燃了?

我們理解,你們的裁判權受到了法外因素的干擾,久調不決不過是干預的結果。本律師受命在此聲明,我們不會接受法庭的任何調解,請及時判決。

三、我們對判決和司法公正的期待

《中國農民調查》的境遇,堪與多災多難的中國農民比肩。自作品問世以來,雖然一時間洛陽紙貴,卻因其揭露了那種“想像不到的苦難”而命運多舛。自去年三月無端被禁以來,至今沒有任何部門和任何人,向作家明示其作品“公眾不宜”的理由和依據。作家夫婦唯一感到欣慰的是,本書並未象張西德切齒期待的那樣,“逃不脫黨和人民的眼睛,一露頭就被掐死,扔進了狗屎堆,永不恥於人類!”。雖然出版社和作家的財產權益蒙受了巨大損失,但數以百萬計的盜版書暢銷不衰,使作家的心血並未因“一紙”禁令而付諸東流。書中人物張西德的起訴,給了我們檢驗中國司法能力的機會,因受理本案而承載了世人眾多希冀的阜陽法院,沒有理由如此畏縮不前,為孱弱的司法制度再添加一個屈辱的注腳。

朝野對作品迥然不同的評價,恰恰證明它反映了現實。《中國農民調查》已經讓很多人的“心靈永遠不得安寧”了,就是因為它刺痛了世人早已懦弱和冷漠的靈魂。反之,忙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小公僕們,卻依舊表現出了慣有的冷酷。本律師注意到,新任安徽省委書記郭金龍,不久前即在鳳凰衛視的“小莉看世界”欄目中,批評《中國農民調查》“是一本很不好的書,給安徽人抹了黑,也是一本不實事求是的書。”郭書記認為,作家“把歷史上一些已經解決的問題拿出來堆砌,是不客觀的。”他承認農村基層工作中存在問題,承認基層幹部的一個主要工作“是‘催糧催款’、‘刮宮引產’。”但他又認為,既然“‘催糧催款’是皇糧國稅,‘刮宮引產’是要實行計劃生育。”所以就不該再被提起,假如作家將其“拿出來堆砌”,就是“給安徽人抹了黑。”郭書記顯然沒有搞清楚,究竟是張西德之輩的暴行,還是作家的創作“給安徽人抹了黑”?何況書中揭露的苦難,至今仍然是郭書記治下安徽眾多農民生活的現實!我們不知道,莫非今天安徽領導夢寐以求的“中部崛起”,還必須假借郭書記那為尊者諱的“實事求是”?

我們不能肯定,以郭金龍為代表的安徽黨政領導的觀點,是否決定了阜陽中院的態度,但封疆大吏的暗示對其治下的臣民而言,肯定不會是耳旁風!我們深深感激,是司法特有的規律和法官職業的良知,共同成就了本案至今未決的尷尬局面,因為你們不願為虎作倀,也沒有理由判決作家敗訴。你們已經仁至義盡。

不受監督的政府權力,已經讓中國萬劫不復,沒有言論開放和批評自由,構建和諧社會的夢囈,無異於葉公好龍和紙上談兵。本案判決將有機會回答,公民是否有權批評黨和政府的公共政策,以及政要是否有權就其職務行為和公共角色所遭受到批評,與批評者對簿公堂。如果說“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已經確立的公共人物和實際惡意原則,開啟了法治社會言論空間的話,張西德訴陳桂棣案必將有條件為中國社會走向開放奠定基礎。所有這一切,都取決於你們如何運用手中那本應至高無上的司法裁判權。一言以蔽之,我們和所有當事人一道,正共同面臨著創造歷史的機遇!

尊敬的錢偉光審判長:千里之行,始於足下,選擇足下生輝還是讓心靈繼續蒙塵,存乎你們一念之間!您和合議庭所有成員庭審中的表現,已經證明你們可能是當今中國法官中的佼佼者;你們能夠主動選擇成就捍衛自由的光榮,或者被動選擇蒙受參與壓制表達的恥辱;無數的作家、記者和百姓正在注視著你們,他們都在等待你們的判決。

我們確信,無論本案結果如何,判決書上的名字都將永遠被世人銘記:到底是作為捍衛自由的勇士和智者,還是作為迫害自由鉗制言論的幫兇,現在就請面對你們的靈魂,做出抉擇吧。

被告:陳桂棣
委託代理人: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
浦志強 律師
2005年7月10日於北京(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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