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賴是中國法律監督者執法的天性

楊在新律師(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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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訊】中國的司法制度文明地規定人民檢察院行使偵查權和公訴權以及法律監督權,中國的司法制度把公權的特別是司法執法權的不軌行為不敢交給民間人士和新聞媒體去進行監督,而交給黨權指定的人大、政法、紀檢特別是交給檢察院專門監督。

在共產黨的高層看來,他們建立那麼多監督機構足可以對行政官員的腐敗和司法執法者的枉法實施焦土政策,什麼人間不公都可以一掃而光,因而對其法律制度大加贊揚,其法律教科書陳述得讓中華民族兒女讀得興奮不已,其成文法的條文讓從業者倒背發流,其法律思想灌滿司法人士的腦管,但中國老佰姓經過了史無前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後,特別是領略了改革開放的二十幾年後,發現了中國的司法制度設計的缺陷及執法者執法的腐敗也是史無前例的。我們見得多的是什麼法官食了原告又吃被告,誰給錢多就判誰贏,“反貪污賄賂局”變成了“貪污賄賂局”,“公安”變成“公匪”,穿著警服的土匪,過去的土匪在山上現在的土匪在路上,幾個戴大蓋帽的罰款一個戴草帽,管理就是收費、打擊就是罰款等等。

共產黨的政策把那些政府司法部門挂著公權的無法無天坑蒙拐騙敲詐勒索等行為隻稱之為“亂”字而已,什麼亂收款、亂罰款、亂行政、亂執法等等,其行為的性質程度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與那些殺人、放火、強姦、盜竊者無異,但卻沒有對上述者也定過亂殺人、亂放火、亂強姦、亂盜竊什麼的。

中國司法制度也有個無賴耍賴的惡習,讓你崩跳個夠就是不理你看你把我怎麼樣?不服叫你上訴(樹)。根據共產黨的司法條文規定,其他執法部門的執法違法行為可以到法律監督的檢察院去申訴監督,想不到檢察院是監督別人還是要人來監督,這就是中國司法目前的現狀,就是老百姓弱勢群眾的悲哀。

筆者近幾個月受理一個國家賠償案,當事人因涉嫌貪污而被刑事拘留,當地的檢察院就強行要其家屬退出所謂的贓款八萬元,當地的中共紀委又強行在其身上搜走2800元作為“違紀款”,其因遭受打擊太重染病不治而亡。當地檢察院隻把同案犯送上法庭審判而對其本人沒有作出任何法律文書交給其家屬。本案同案人及辯護律師均作無罪辯護,但還是被當地法院判定有罪。在這裡我本人不是以本案是否有罪作為本文的討論的論題,而是針對當地檢察院收取的八萬元和當地中共紀委強行搜身搶走的2800元之後應當有個法律上的了結。我的當事人認為,即使其家屬的行為構成犯罪,依照本案同案犯的判決書所認定的所謂贓款也隻是45000元,現檢察院已多收其35000元應當退還。中共紀委作為依附共產黨黨組織的一個社會團體更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沒有什麼生效的法律文書收什麼“違紀款”,其行為性質上就是搶劫。但幾年過去後,當地的檢察院及中共紀委好象已忘記了此事,好象想不了了之,他們當然也希望“穩定”啦!當我的當事人家屬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後,其兩個中共欽定的監督部門將近三個月了也無動於衷,沒有任何談話及書面意見什麼的,依據《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他們應當依法立案,在規定期間內作出確認及賠償等等,你們說他們是不是耍賴?!是不是一個“亂”字得了?其兩機關難道不懂得《國家賠償法》有規定嗎?難道其不知道應當嚴格執法嗎?

近日,我的當事人已依法向上述的兩機關的上級部門投訴,還是企盼其上級部門確實能打個電話,發個什麼建議的給其下屬單位,讓其下屬單位能理性地依照中共規定的法律合法地處理本案。但是我們面對的是整個中國司法無可救藥的腐敗,作為一個隻管說法論法的秀才律師很多時候隻找法律條文和事實根據,沒有找社會根源在面對掌握國家槍桿子進行暴力統治的國家機器是無計可施和無奈的,因為中國法律條文可謂稱得上已經是世界之最,但執法毀法也是世界之最。希望朋友對我的觀點及論述參與討論及提出批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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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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