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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士兵變榮民 須服役滿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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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許紹軒台北報導〕台退輔會今日將在行政院會做重要施政報告,據了解,為因應政府推動募兵制對「退輔制度」的影響,報告中將建議對志願役士兵服役三年即可取得「榮民」身分的規定,改為比照軍、士官,須服滿現役十年以上才得享有榮民權益,以符合公平原則。

根據退輔會的報告,對於政府推動募兵制,國防部計畫民國九十二至九十五年共召募一萬九千九百三十人,預計至民國九十八年時,累積相關退伍人數將高達一萬零九百六十四人,屆時這些「新進榮民」的輔導預算,大概需要三億三千多萬元,且將逐年遞增,形成政府財政不小的負擔。

日前有媒體報導榮民健保將取消全額補助,遭行政院長謝長廷否認,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也表示,目前檢討的是推動募兵制後福利政策的公平性問題,對象是役期至少三年的志願役士兵,現有榮民的權益並不受影響。卓榮泰所說的公平性檢討,就是退輔會此次報告的重點。

依去年才修訂的「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軍、士官須服滿現役十年,才具備榮民身分,但志願役士兵僅須服現役三年,就能具備榮民身分;由於榮民得享有就醫、就養、就學、就業等多項輔導,依國防部前述估算,推動募兵制後若不修改榮民身分認定標準等規定,將形成政府另一項財政負擔。

為尋求公平、減少爭議,激勵留營、提高戰力,並平衡政府的財政負擔,退輔會建議將志願役士兵的「榮民」身分,比照軍、士官修正為「須服滿現役十年以上」。

依退輔會統計,目前榮民總數超過五十二萬人,榮眷近二十萬人,榮民平均年齡六十六點六歲,其中六十五歲以上占約六成三,四十九歲以下也有二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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