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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信整合行銷違反傳銷辦法 公平會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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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臺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天信整合行銷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負責人、獎金制度及新增銷售商品等事項,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在民國93年 5月13日赴天信整合行銷主要營業所實施業務檢查,發現天信整合行銷涉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 7條第12項及第13條規定,依職權主動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天信整合行銷變更負責人、獎金制度及新增銷售商品,未依法定期限報備;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條件及因退出而生權利義務事項,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 7條第1項及第13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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