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案中公檢違法 莫少平籲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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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辛菲採訪報導)自2005年1月29日張林先生被捕以來,此案一直懸而未決,目前被關押於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內。中國知名法律學者、資深律師莫少平先生自代理此案以來,蚌埠市公安局一直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阻止莫律師與張林見面,直到此案由公安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移送法院,莫律師經過種種努力才得以於6月1日與張林會面。

大紀元記者辛菲6月14日採訪了莫少平律師,莫律師介紹了此案的最新進展,以及他對此案的觀點,並指出公安局和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的違法違規現象,公安機關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剝奪了張林在案件偵察階段會見律師的權利;檢察機關則以「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想辦法,我不管」為由剝奪了張林在案件檢察階段會見律師的權利。

莫律師表示此案可能會在近日進行開庭審理,有關法官表示此案可能不會公開審理。莫律師已依法向法官表示此案不涉及「國家機密」,應當公開審理。開庭之時,莫律師會再次前往蚌埠出庭,目前還未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正在對此案辯護做最後的準備。

公安局拖延案件 不准律師會面

蚌埠市公安局在偵察案件階段拖延拘押張林時間長達4個月零20天,並剝奪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2005年4月21日莫律師從北京趕到蚌埠,與蚌埠市公安局國保支隊聯繫,要求會見張林,國保支隊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拒絕律師與張林見面。

莫律師表示,當局是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張林,此項罪名並不涉及「國家秘密」,起訴書中也並無任何「涉及國家機密」的內容或「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所列舉的所謂「證據」皆是斷章取義於張林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這些作品完全是張林先生個人表達言論的一種方式,他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憲法所賦予所有公民的言論自由的權利。

檢察院故意刁難 「高效」秘密移送法院

5月18日,蚌埠市公安局將此案移交給檢察院,再一次剝奪了張林會見律師的權利。檢察院接手此案後,曾於5月20日到第一看守所告知張林:「你的案件已經從公安局轉移到我們檢察院了,現在已經進入了案件檢察階段,在此階段你有聘請律師的權利」。張林要求檢察院通知他的太太並通過太太聯繫律師,但是檢察院人員卻說:「那是你自己的事,你自己想辦法,我不管」;「你要有能耐就讓看守所的人去為你跑腿辦事,去通知你的太太和律師」。張林身在牢獄,完全失去自由,已被剝奪了通信、通電話等各種權利,檢察院此說無疑是故意刁難。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於5月18日接手此案後,於5月23日即將此案移交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只用了5個工作日就將此案「檢察」完畢,並且沒有以任何形式告之張林的家屬和律師。

莫律師稱此「高效率」極其反常,不合常規,違反程序,是知法犯法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檢察院對案件有長達1個月至1個半月的審查期限,在此期限內,檢察院如果認為公安機關證據不充分,有兩次機會將案件退補偵察(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察)的權利,每次補充偵察的期限為一個月。在審查起訴期內,檢察院「應當」或者說「必須」(有責任和義務) 徵求案件當事人的辯護律師的意見。

近日將開庭 呼籲法院公開審理

莫律師表示,在法院給張林本人送達起訴狀十天之後的任何時間都可以開庭,法院大約是在5月26日給張林送達起訴狀,也就是說6月6日之後的任何時間都有可能開庭。

莫律師6月1日曾往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與有關法官進行了溝通,法官表示可能會在6月12日左右或者稍後開庭。按規定,法院必須在開庭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律師,如在外地,應當提前更長時間通知律師,以便律師前往出席。目前莫律師還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正在對此案辯護做最後的準備。

在與法官交換意見和建議的過程當中,有關法官表示此案可能不會公開審理。莫律師依法據理力爭,向法官表示此案不涉及「國家機密」,應當公開審理,理由是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指控張林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謂「煽動」不言而喻就是「公開講話,想讓公眾知道」的意思,既然如此就無任何機密可言,張林的主觀動機以及由此引發的客觀效果都是公開的、透明的。在此案的卷宗當中也沒有一件是由國家保密機關鑑定過並認定為「機密文件」的文件,所以此案應該而且必須依法進行公開審理。

張林無罪 當局羅織罪名

莫律師認為張林並未觸犯法律,在與張林見面時,張林也始終表示自己沒有觸犯法律。中國憲法明確地賦予了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言論自由」這一最基本的公民權利在所有的法制國家和文明社會裏受到了最廣泛的認可。張林身為獨立中文作家,他有發表言論的權利,也有選擇在網絡媒體上發表作品這種表達方式的權利,這是中國憲法和法律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張林的罪名是「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控張林散佈所謂的「違反憲法」、「攻擊社會主義制度」、「攻擊黨的領導」等言辭,其列舉的「證據」選自張林先生200多篇文章中的6篇文章和另外一篇接受電台採訪的談話,總共只有449個漢字。從40多萬字的作品當中精心挑選出449個字慾給作者定罪,完全違背了基本情理和現代司法精神,慾加之罪何患無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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