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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擊治安! 在野黨:民意決定捺不捺印指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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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擬就「戶籍法」第八條換領身分證須捺印指紋規定,做出暫時處分,朝野立院黨團昨天大致均表尊重,但在野黨從治安角度評量而有所抱怨,也有人主張應該做一次民調,由民意來決定是否應該全民捺指紋。

執政黨團總召趙永清表示,基於尊重人權,以及世界各國多半沒有採捺指紋,戶籍法現行規定本來就有爭議,如果追本溯源,過去行政部門也曾提出修法,只是在立法院黨派運作下始終沒有通過修法刪除。

趙永清指出,昨天民進黨中常會也有討論這項議題,大致結論為7月1日換發身分證時,是否一併捺指紋,應採自願性而非強制性,民眾如果拒絕捺指紋,行政機關不能因此不予換證,至於最終是否要捺指紋,應待大法官會議做出正式解釋。

對大法官會議可能暫時處分,國民黨團書記長陳杰直指為「事先套好的招」,因為原本行政部門規劃換發新證時,就不打算要捺指紋,所以這只是「多此一舉」。

陳杰抱怨說,目前臺灣治安敗壞,如果能建立全民指紋檔案,可以有效預防犯罪,況且目前科技進步,一些先進國家都有捺指紋的管理機制,民眾不管到那個單位洽辦事情,都可以萬事皆通,所以他實在看不出來捺指紋有何不好,只是政府有行政裁量權,「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

台聯黨團副總召何敏豪表示,如果大法官做成暫時處分,也許有其法律見解與判斷,他願意尊重,但仍希望政府多聽一些民意,透過民調,讓一般民眾表達意見。

何敏豪說,現在治安這麼差,多數民間聲音都贊成捺指紋,因此希望政府先了解民意,再做政策煞車也不遲,況且戶籍法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政府不依法行政,卻透過釋憲暫緩執行,是本末倒置,政府應該說清楚,捺指紋究竟侵害人權何在?不能只是讓少部分人操控決定。

親民黨團總召陳志彬無奈的說,大法官解釋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即便有再多不同的想法,大家還是得遵守。

侵害人權? 徐國勇:緊急狀態不存在

記者施曉光╱專訪

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有關領取國民身分證須捺指紋規定的釋憲聲請案,並傳出大法官可望做成暫時處分,法界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徐國勇昨天接受專訪指出,大法官不宜做此決議,他也不認為會如此。

徐國勇強調,雖然大法官職權相關法源中並無「暫時處分」依據,但依憲法精神,大法官應該具備這項權利,只是無論從民意角度,是否存在侵害人權的緊急狀態,以及「暫時處分」的急迫性來看,大法官都不宜做此決議。

徐國勇表示,無論從「司法院組織法」或「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來看,這些法律中都沒有「暫時處分」的規定,但依臺灣憲法精神,及德國等外國憲政之例,大法官都應有做此處分的權利,這就類似民事訴訟法的「假處分」,所謂的「假」,就是暫時之意。

不過,他也強調,相當懷疑大法官會做出如此處分,而且從種種理由來看,大法官沒有理由、也不宜做此處分。

徐國勇指出,民國八十幾年就已公布施行的「戶籍法」第八條,迄今已有很長一段時間,如果有問題,早就應釋憲或修法解決,只是如今7月1日換證併捺指紋的措施實施在即,有人提出侵害人權的異議,才提出釋憲,但有關這項措施是否會產生侵害國民人權的「緊急狀態」,其實令人存疑。

他解釋,根據「戶籍法」規定,捺指紋只是換發國民身分證的必要條件,有關指紋檔案運用,完全沒有任何法律授權依據,換言之,就算捺了指紋,也不會被拿來使用,也就不存在所謂侵害人權的「緊急狀態」。

徐國勇進一步指出,若依行政機關換證期程長達一年,舊證應該至少還有長達一年時間可以使用,因此,反對捺指紋人士若有疑慮,可以有一年的緩衝期不換證,相信大法官在一年內應該也可以做成解釋,所以「暫時處分」的急迫性並不存在。

此外,徐國勇也訴諸民意強調,雖然這項釋憲案是民進黨立委提出,但事實上民進黨團有三分之二的立委贊成捺指紋,至於其他在野黨更是全部贊成,且據各項民調顯示,社會多數民眾都支持捺指紋,基於上述種種理由,他認為大法官不宜、也無必要做出「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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