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江:人權危機與國際化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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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9.11」事件後,國際恐怖主義對世界和平與安寧構成了巨大威脅。這個威脅與因而所帶來的全球戰略的重大轉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世界範圍的人權與自由進程。

儘管文明世介面臨恐怖勢力的瘋狂挑戰,人權之路也充滿著坎坷與曲折,但人類與根據社會為實現自身權利、維護人權、追求民主和自由的運動依然前行。

我們看到,在這場艱難的長期反恐戰爭和促進世界人權實現的偉大征程中,始終站在世界文明前沿、主持人類正義事業的偉大的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世界和平,為恢復國際秩序,為推動人類社會文明的腳步與人權事業的發展,已經和正在做出不懈的努力與巨大的犧牲。

這是正義與進步力量的魅力所在,是人類的希望。

追求自身解放、人人生而平等、以及一律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乃是人類屹立千古的不朽豐碑。它向天下蒼生敞開了自由的大門,把人權理念送入每一位普通百姓的心裡。人權是自然法賦予的「天賦」的人權。近代人權思想形成於歐洲啟蒙運動時期。那時它還僅僅是歐洲人的專利。隨著人權的價值取向和人本主義理念的延伸與超越,經過人類數百年的艱辛跋涉與社會演進,人權已成為當今世界人類共同的精神追求與崇高理想,而在全球範圍傳播與普及。人權觀念的變化與人權實踐的發展,不僅是外力推動的結果,更重要的是,人權蘊涵的政治、經濟及人類進步精神等多種因素的必然結果。

漫步在人文社會及其不斷進步的歷史長河中,人類終於迎來了1948年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世界人權宣言》。它曾經改變了人類的命運,現在依然改變著、並將繼續改變整個世界。

然而,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我們卻仍然不無遺憾地看到,人權發展區域、國度的不平衡性。無疑,迄今為止,民主國家代表了人權的最高成就。89年以後,東歐巨變,蘇聯解體,使人權又出現了快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正是在這一時期,有的國家侵犯、踐踏人權愈發嚴重與公開化,且肆無忌憚。有的依舊如初,有的甚至變本加厲。伊拉克前獨裁者──薩達姆──這個專制魔王,草菅人命,任意屠殺人民,殘酷鎮壓庫爾德與什葉派穆斯林及反對派人士。可見,在薩達姆統治時期,伊拉克人民無人權可言。遭聯合國人權大會譴責的古巴現政權、古怪的獨裁統治者卡斯特羅之流,不顧聯合國要求古巴改變人權現狀的決議案及國際社會和國內人民的呼聲,依然我行我素,為非作歹,欺騙和愚弄國內人民與國際輿論,把古巴推向災難的深淵。利比亞的卡劄菲自任國家最高首領,雖然他放棄了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研究與製造,但人權記錄惡劣,有目共睹。封建世襲王朝的朝鮮,集中營遍佈城鄉,在資訊封鎖與暴力鎮壓雙重作用下,臣民俯首貼耳聽命或效忠於金正日流氓父子兩代皇帝,哪裡還能找到半點人格與意志獨立的蹤影。緬甸軍政權長期壓制政治反對派,實行暴政,依賴槍支維持統治。當然,侵犯人權、對人民犯罪的國家及其統治者,還遠不只上述這些,只是,因為它們都具有驚人的相同或相似之處,屬於同類,加之筆者感到厭惡,故不願一一列舉罷了。

這就是與文明社會格格不入、背離現代人權理念的人權現狀!

讓世界升起一面不分種族、性別、信仰和宗教、尊重全人類的人權與自由、價值與平等權利的大旗──這應該是全世界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以結束這種被人任意宰割、自由不能實現、國際社會又無力制止與扭轉的可悲的狀態。

我們正在衝破漫漫長夜,迎來人權希望的曙光。面對人權發展的半個世紀的歷史進程,飽受專制極權之苦的人民無法不受到一種震憾,儘管這種震憾常常與付出代價相伴而行,但卻不斷地向前邁進。這既是人類共同的夢想,也是或而將是普通百姓親歷的事實。

歷史與現實證明,一個國家人權狀況如何,與這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息息相關,民主與人權對應,專制與反人權組合。

人權國際化的歷史進程表明,人權已經從國家或地區向全球化邁進,並在主導人類社會這一進步潮流和發展方向。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局部地區人權狀況惡化的現實,人權的國際幹預已成為當務之急。

「人權無國界」正在深入人心,並即突破主權淩駕於人權之上的束縛,實現人權最終國際化的目標。人權依附於主權的時代應當結束,主權論的末日正在到來。縱觀人權屢遭踐踏的歷史與現實,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主權當道,人權遭殃」。人權至高無上,人權高於主權,這將是人權史上的一場革命,是人類真正的解放與勝利。

90年代「人權十年」,曾將人權國際化不斷地向前推進,使得有關人權方面的國際法正在成為判別一個國家人權狀況如何及規範各國人權行為的法律依據。對人權、私人的自由的尊重與保護是任何一個國家應盡之義務,也是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經濟全球化步伐和科技迅猛發展,使任何一個國家遊離於世界大家庭之外而單獨存在已成為不可能,各國的人權狀況置於國際社會的監督之下已成為可能。保障人權、促進人權是人權國際化的原動力,也只有人權國際化才能為保障人權、促進人權提供可能。

國際人權法諸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任意議定書》等為人權的國際化鋪平了道路。按照國際人權法精神的指引,議定書締約國的所有個人如認為自己在公約規定下的任何權利遭受侵害,均可向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與控告,被控的締約國有義務作出解釋……至此,從國際法意義而言,它已完成了公民個人權利由傳統的國際私法向國際公法的轉移,打破了主權不可觸摸與不能逾越的歷史神話,將人權由理想變為現實。

只要人類的追求和夢想不改變,嚮往自由與幸福的天性不改變,那麼,人類的命運和人權就一定會改變。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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