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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生人權民間團體盼訂定學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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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八日電)每所學校都有校規,但某些陳舊過時的校規,限制學生的發展與人權,台灣友善校園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教育當局儘速修訂「教育基本法」,並訂定每年四月十日為學生日,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對此表示,可朝各縣市彈性推動學生日的方向進行。

友善校園聯盟指出,民國八十八年制定的教育基本法宣示學生學習權與受教權國家應予保障,但學生在學校的處境卻與這項規定背道而馳;學生除了被體罰、受到言語侮辱,校規對頭髮長短、襪子顏色、鞋子顏色都加以管制,這些管制對學生的學習權與受教權卻沒有一點關連性。

他們表示,在今年四一○前夕,希望教育當局與立法機構儘速修訂教育基本法,明確規範學生作為受教主體的位置,並在立法中給予學生參與和討論與自身權利相關的法規,並增修具體保障學生權利的施行細則或準則,讓學生人權和學習權能受保障。

此外,友善校園聯盟也希望教育部訓育委員會,能更名為學生事務及輔導委員會,並與地方教育主管單位合作,制定落實友善校園方案,徵求志願學校推動友善校園,也希望能訂定四月十日為學生日,讓學生有自主討論的空間與時間。

受邀參與記者會的范巽綠指出,除了修訂教育基本法之外,友善聯盟提出的其他訴求,教育部將逐步完成,學生日也可由各縣市彈性訂定,並讓學生對校規內容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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