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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虛假宣傳品罪成 判罰3萬

淘大蠔油豉油含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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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淘化大同食品有限公司宣傳所生產的蠔油及豉油「絕不含味精(谷氨酸鈉)成分」,被食物環境衛生署票控食物虛假宣傳品罪名,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結,淘大被判罰3萬元及要繳付1,770元購買樣本及化驗費用。

裁判官在判案時表示,不接納淘大指味精是由天然發酵產生。他說,本港許多家庭都用淘大的產品,淘大亦在廣告中講述味精的害處,又在廣告中標榜其產品絕無味精,但實際上豉油在發酵過程中會產生味精,有關做法令公眾失望。雖然今次是獨立事件,但亦是嚴重事件,故判淘大罪成,罰款 3萬元,並要支付1,770元購買樣本及化驗費用。

裁判官又說,公眾並不理會產品內的味精是如何出現,或是否由生產商加入,但公眾按照字面看,絕不含味精成分的意思,是代表產品不應該有味精,所以裁定淘大在廣告上的陳述是虛假的罪名成立。

淘大發言人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強調這宗案件只涉及廣告字眼,與產品品質無關,日後會確保所有廣告都會符合法例的要求;但不肯評論會否提出上訴。

控罪指,淘大於2003年12月17日,在本港一份報章發佈一則廣告,指其產品「淘大蠔油」及「淘大豉油」「絕不含味精成分」。但食環署抽查淘大特級蠔油和淘大瑤柱蠔油,以及淘大金標和銀標豉油樣本,證實分別含有百萬分之4,400至4,700,及4,100至5,900的谷氨酸鈉(Monosodium Glutamate,簡稱MSG,即味精),結果淘大遭食環署票控發出虛假的食物宣傳品罪名。

【案件編號﹕STS49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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