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呼喚民主,從法律入手,從人權開始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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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訊】楊建利博士被捕已經三周年了,三年來楊建利博士為之獻身的民主事業,並沒有在中國取得任何進展,世界在前進,而中國卻在倒退,日益惡化的人權狀況無時無刻都在提醒我們,中國民主運動的出路在哪里?這是一切熱愛自由的人們首先應該檢討和思索的問題,這也是自由世界必須倍加關注的問題。

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遊離于民主之外,對中國,對世界都不是好事。中國的經濟勢力越強,影響越大,只能增加中國對抗自由世界的能力,並不能保證中國走向民主,走向法制。這是民主國家必須正視的現實。

可惜的是,就是16年前發生在天安門廣場那場史無前例的血腥大屠殺,並沒有給專制統治下的人民以足夠的認識,也沒有給國際社會以足夠的警惕,德、法兩國領導人力主歐盟取消武器禁運,就是國際社會對中共缺少警惕的自然反應。對於國際社會出現的這種現象,特別是針對德、法兩國的功利主義外交,海內外人士也沒有表現出足夠的憤怒和譴責。海內外人士對這個事件反應的力度,足以證明我們自身對這個事件就缺乏足夠的重視。

歐盟取消武器禁運對六四大屠殺意味著什麽?六四大屠殺對海內外民運人士意味著什麽?沒有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海外的許多民運組織都不可能存在,從某種意義上說,天安門事件是海外的絕大多數民運組織的政治基礎,歐盟如果取消武器禁運,至少在政治層面上表明六四大屠殺已經被遺忘。歐盟取消對華軍售禁令,這是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天安門大屠殺的認可和放縱,至少在政治上這是給中國政府具有象徵意義的平反,在如此嚴重的問題上海內外民運人士沒有形成合力,表現出強烈的反應是不應該的。

在中國推廣民主,需要的是耐心、團結和協作,不幸的是,就是在中國的人權狀況出現倒退的時候,就是在德、法兩國領導人力主歐盟取消武器禁運的社會,在海外的民權組織–“中國人權”卻出現更大的倒退,這不能不叫人憤怒和寒心。我不想在這裏過分地討論這個問題,我只是想說,民主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力量,搞民主應該有海納百川的氣度,團結、協調十分重要。民主制度之所以受歡迎,就是因為能夠團結一切力量,維護全體公民的利益。因此希望“中國人權”的領導人能夠從中國的民主未來出發,拋棄個人“恩怨”,多考慮一下大局。

在中國推廣民主,我們面臨的問題可能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復雜,都要嚴重;我們要走的路可能要比任何一個國家都要漫長,都要殘酷,對於中國的這種現實我們應該有足夠的認識。由於中國自身的這種現實,對海內外的民主人士而言,中國的民主化進程能否早日實現,更依賴於外部的力量,更依賴于民主自由世界對民主自由理念的推廣。因此,一切民主力量,不管是海內還是海外,都應該把我們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對國際社會的呼籲和影響上,從法律入手,從人權開始,依靠法律,呼喚人權,占據輿論和道德的制高點,爭取國際社會最大的同情和支援;一切民主國家,包括聯合國都應該成為我們努力爭取的對象。

在現階段,推廣民主,首先應該從不忘六四開始,推廣民主,首先應該從譴責德、法兩國功利主義外交開始,我們不怕重復,我們就怕遺忘。

在拒絕遺忘的同時,我們也要學會總結。

六四大屠殺的血腥事實告訴我們,爭取民主也應該講究成本,講究代價,講究效果;不計成本,不計代價,這不是在爭取民主,這是在糟蹋生命,這是在損害民主,這更是在耽誤中國的民主化進程。正如郭羅基所言:“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在客觀上,它的歷史作用是消極的”。“天安門事件得到流血的結果,從政府方面來說,快意得逞,宣佈‘平息反革命暴亂’的勝利;從人民方面來說,飲恨廣場,不得不忍痛接受民主運動的失敗。”“美國六十年代的民權運動以‘民權法案’和‘選舉權法案’的通過告終。運動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所以說它勝利了。中國一九八九年的運動,以反對腐敗、爭取民主為目的。運動的參加者為此而付出流血犧牲的代價。但,一九八九年之後的中國比之前更腐敗、更不民主了。事件的結果與預期的目的完全相反,有什麽理由說它不是失敗?”

對于郭羅基對天安門事件的評述,我們無需爭論他的對錯,但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爭取民主也應該講究成本,講究代價,講究效果;因此,為了中國民主事業的美好未來,為了更好地推廣民主,我們應該學會總結,也必須學會總結。

鑒於六四的教訓和中國的現實,我們應該更多的依靠法律來推動中國的民主進步。

任不寐先生“中國網絡大選”的倡議,對我們“探索海外與本土相結合的新路”,提供了一些啟示。沒有人權便沒有民主,追求人權就是追求民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幫助中國公民實現人權,這不是一種妥協,這是基於中國現實的一種戰略姿態。依靠法律,追求人權更容易占據輿論和道德的制高點,更容易獲得國際社會的同情和認可。自由、平等、民主都是人權的引申,要求大選,實際上是要求人權,要求人權實際上是要求民主。由於中國民主人權理念長時間的缺失,在中國追求人權,追求民主,更需要恰當的手段,更需要依靠法律,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主張自己的人權,主張自己的民主權力,對抗政府的違法行為,依靠的首先應該是法律。國家、法律不是政府的專利,更不是政府的私有財產,政府更應該維護國家利益,政府更應該遵守國家法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也應該是國家利益的最終受益者和維護者。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這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

人權是中共政權最虛弱的地方,也是招致國際社會譴責最多的地方,因此海外人士應該充分團結協調起來,在中國民主進步的旗幟下面,從人權入手,發動國際社會更多地關注中國的人權狀況。對本土人士而言,法律是他們唯一可以依靠的力量,依靠法律,積極維權,依靠法律,對抗政府的違法行為,這也是在中國本土推廣民主一種比較現實可行的辦法。

不管本土還是海外,都應該利用各自的優勢互相支援,要把國內的維權變成國際社會譴責中共的社會資源。推廣民主,要依靠法律,不管是國際法,還是國內法律,海外從人權入手,國內從維權開始。

由於中國的現實和殘酷,中國的民主之路,可能比我們想象的要復雜要漫長,但都不能動搖我們追求民主的決心和信念。

2005年4月21日於山東

--原載《議報》第195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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